对提升案件初核质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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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初核,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前按规定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重要环节。初核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案件质量的高低,抓案件质量必须从初核抓起。如何提升案件初核质量,为案件调查奠定良好的基础,我认为应着重把握好“四要”。

一、要准确判断案情。情况明才能决心大。认真分析案件线索,是搞好初核的前提。在初核前,通常情况下要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判断。一是分析被举报人与被举报事实的关系,看被举报人的职务、身份与举报的违纪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依此对违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系被举报人所为作出推断。二是分析被举报人与举报人之间的关系,看举报人是否具备了解被举报人违纪事实的条件。三是分析被举报人与其上级主管领导和下属业务部门的关系,看他们之间有无共同参与违纪、袒护被举报人及为其串通消息的可能。四是分析被举报人与有关证人和业务单位的关系,看证人与被举报人之间是工作关系还是个人朋友关系,有无“共同利益”。对上述问题作出准确分析判断,就能为初核提供可靠依据。

二、要正确选择突破口。案件初核如同打仗一样,必须正确选择突破口。突破口选对了,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践中,对举报一人多个线索的,应选一个事实比较清楚、情节比较具体、可查性比较强的违纪线索作为突破口;对举报一人一事的,能找到举报人的,可将举报人作为突破口,也可把审查财务账目作为突破口;对举报人提供有形证据的,如票据、音像资料、日记、送钱送礼记录等,应以此为突破口,尽快查明事实;对举报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女、亲属、情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可将行贿人和公款使用人作为突破口,通过讲政策做工作,让行贿人和公款使用人讲实情说实话,为我所用,一举突破案件。也可将其亲属、子女、情人作为突破口。

三、要善于运用策略。目前,从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看,窝案串案多,违纪数额大,涉及人员广,违法违纪问题相互交错,纪检监察对象与非纪检监察对象相互联系,情况复杂,给案件检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初核中必须运用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及时准确获取证据,提高初核成效。在实践中常用的有四种方法:一是瞒天过海。初核一般情况下应在小范围进行,初核工作人员要隐蔽调查意图,不向有关人员吐露案情。在找举报人或知情人谈话时,要注意对时间、地点、场所的选择,并向他们交代保密事项,防止在初核阶段打草惊蛇,使被举报人提前设防。二是攻其不备。对举报线索要迅速审查,及时制订初核方案,组织精干得力人员进行初核。在初核对象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迅速搜集获取关键证据。一旦符合立案条件果断立案,初核时间不宜过长。三是巧借东风。可以借助于审计、税务部门,发现固定证据,也可以与发案单位协商,适时将初核对象安排其他工作,暂时调离单位,为突破案件创造条件。四是攻心为上。针对初核对象和知情人的职务、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态度等不同情况,通过党纪法规教育,讲明党的政策,讲清从轻、减轻的法律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其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四、要注意发现新线索。案件初核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围绕举报线索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但往往会出现一时难以查清的情况。要使案件有所突破,办案人员不能仅限于举报线索中反映的问题,要注意发现新线索。由于条件限制,举报人了解被举报人的问题往往并不详尽,有的未举报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办案人员在案件初核中,要增强发现新线索的意识,做到认真细致,反应机敏,遇事多问几个为什么,善于从细微的不正常的事情中发现新的违纪线索,拓宽初核范围,结合正在核查的线索,追根寻源,尽快查清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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