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问题的产生虽有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漏洞所致的客观因素,但一些领导干部的不健康甚至扭曲的心理也是产生腐败的重要主观因素。所以,研究和掌握腐败分子的心理,应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必修课”。通过参加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举办的第139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使我这名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不仅在查办案件的方法上开拓了思路、增长了见识,而且对腐败分子的心理有了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下面,我结合这次培训所获和工作实践中室里同志在业务知识中的“灌输”,就腐败分子几种心理归纳如下。
一、权力至上心理。目前,我国虽然已进入法治社会,但由于中国百姓受封建传统的影响较深,长期以来信官不信法,遇事求官,层层上访,而不是诉诸法律的方式,给一些居“官”自傲的掌权者一种凌驾于万物之上的感觉,为他们利用职权搞腐败披上了一件防弹衣。
二、权利失衡心理。一些领导干部虽在精神上有一种能够运用权力为他人解决各种困难的权力优越感,但同时在物质上又有一种所挣工资无几,只够糊口、不足养家的自卑感。在这种权与利失衡的状态下,使他们的心里充满危机和矛盾,在两种感受的互动下,便产生了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动机。
三、交易功利心理。这是一种利己的社会交换心理。即利用对方的某种条件,通过一定的交换方式,以实现个人的某种欲望,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其主要表现为腐败分子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性交易。
四、相悖二元心理。相悖二元心理是指同一主体对同一事物持两种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心理。突出表现在理论上对端正党风、反对腐败没有异议,但在实践中为达到一己私利又到处为自己拉关系,借不正之风捞好处,搞腐败。
五、善于伪装心理。有的腐败分子善于伪装自己,利用国家政策、法规存在的不相衔接的情况,运用手中的职权,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在合法外衣的遮盖下,假公济私,掠取社会财富。在平时工作中,往往表现工作积极、服从领导、谨小慎微,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简朴,给人以老实本分、可以信赖的印象。
六、合乎情理心理。千百年来我国具有“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子女上学、乔迁新居”亲朋好友登门走访送礼的习俗。于是,一些有求于领导或曾受过领导关照的人会利用这种机会上门送礼。作为收礼的干部,感觉这个时候的送礼也觉得是礼尚往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合乎人情,也就欣然接受。
七、心存侥幸心理。大多数腐败分子头脑中并非没有法纪观念,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但面临对私欲的诱惑,自恃作案后可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专业技能进行掩饰,天衣无缝,并且众多腐败案件都是“一对一”操作,不易被察觉,因而侥幸心理极为明显。
八、寻求后路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句口头禅,一些平常两袖清风、党性原则极强的领导干部,在自己即将退休时,看到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和法律,自己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按现有的工资和家底将会下降,于是采取其他途径对自己的“贡献”寻求“补偿”,从而造成58岁、59岁腐败现象。
九、人际关系心理。社会中的任何一个自然人,都会存在诸如“亲情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老乡关系”等等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一旦与权力相结合,并在社会生活中变为交易关系,就不仅仅是一般的感情交往了,更有了双方的利益关系。这种盘根错节的关系,往往较为稳定,即使东窗事发,也是层层“保护”,处处讲情说情。就算不幸落马,也是亲属、朋友中的“功臣”,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