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
“华南虎照片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现调查处理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作以通报。
一、“华南虎照片事件”基本事实
据调查,2007年10月3日,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七组村民周正龙,借用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的相机,在镇坪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以事先购买的老虎画为背景,拍摄了华南虎照片。10月6日,周正龙向县林业局动管站干部李骞报告了拍到虎照的情况。李骞当天向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作了汇报,并且在未去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的情况下,虚造了现场勘验报告。10月8日,覃大鹏向县长吴平和分管副县长杨高作了汇报。随后杨高电话向省林业厅动管站动管科科长王伟峰作了汇报。王伟峰当即向副站长卢西荣和省林业厅动保处处长王万云作了汇报。10月10日,杨高、覃大鹏、谢坤元、周正龙等人,携带全部照片及底片到省动管站汇报。省林业厅王万云、动管站站长周灵国、副站长卢西荣、总工程师钟凌、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等人一起看了照片后,认为照片中的动物就是华南虎,未发现照片有异常情况。王万云当即电话向分管副厅长孙承骞作了汇报。10月11日上午,孙承骞主持会议,研究筹备新闻发布会和对周正龙奖励等事项。下午,王万云当面向主持工作的副厅长朱巨龙作了汇报,朱巨龙对他们研究的事项表示同意。10月12日,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朱巨龙主持会议,孙承骞向社会发布“经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鉴定,照片是真实的。从而宣告失踪了20多年的野生华南虎重新被发现”的消息,并现场向周正龙颁发奖金2万元。10月15日,省林业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分别报告了镇坪发现华南虎和关于加强华南虎保护的问题。10月17日,由王伟峰通知到会的三位专家到省林业厅,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并补办了签字手续。
二、省林业厅与有关方面在处理“华南虎照片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拍摄现场勘验核实。镇坪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未按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办事,其工作人员在未对虎照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的情况下,谎称对现场核实无误,并虚造了勘验报告,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该局主要领导对勘验报告未进行核实,草率上报虚假信息,对上级的决策起到了误导作用。该县政府领导在处理“华南虎照片事件”过程中,工作不严谨、细致,程序不规范,是失职行为。
2.未对虎照进行科学鉴定。省林业厅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经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鉴定,照片是真实的。”但实际情况是,新闻发布会前,并没有组织专家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科学方法和程序进行认真鉴定,也没有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要求,对拍摄现场进行认真核实。专家只是在发布会上传看了照片,并在会后补办鉴定意见。省林业厅有关领导、工作人员的做法是严重失职行为。
3.违规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各部门申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主管领导核准,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部门组织实施”。而省林业厅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行政乱作为行为。
4.违规实施奖励。省林业厅对周正龙的奖励,由周正龙之子周松打“今领到陕西省林业厅颁发的拍摄第一张华南虎照片奖金贰万元整”的领条,动管站站长周灵国签字后从省林业厅领出。违反了有关奖励和财务管理规定。
三、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正龙涉嫌诈骗犯罪,日前已被依法逮捕。
按照现已掌握的事实和证据,经省纪委、监察厅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其他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1.李骞,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在接到周正龙拍到虎照的报告后,局领导指派其到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本人并没有去拍摄现场,却谎称已对拍摄现场进行了勘验核实,并虚造了勘验报告。对新闻发布会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决定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2.覃大鹏,镇坪县林业局局长。对李骞谎称已对虎照拍摄现场进行了勘验核实的虚假情况信以为真,并草率上报,致使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虚假信息,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3.谢坤元,镇坪县经贸局局长。给周正龙提供相机、胶卷,冲印虎照、电脑贮存等服务,为周正龙造假提供了方便;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向县政府和林业局有关领导汇报称,周正龙拍摄到华南虎;参与向省林业厅汇报等活动。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经贸局局长职务。
4.杨高,镇坪县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对县林业局在新闻发布会前未对虎照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草率上报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吴平,镇坪县县长。对本县发生的假虎照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6.王伟峰,陕西省动管站动管科科长。接到镇坪县报告后,没有向领导提出应该进一步进行勘验核实和鉴定的建议,未按程序对周正龙实施奖励;对现场末进行勘验核实;对虎照未做科学鉴定和违规实施奖励问题负有一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卢西荣,陕西省动管站副站长,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和华南虎野外调查工作。对现场未进行勘验核实;对虎照未做科学鉴定和违规实施奖励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周灵国,陕西省动管站站长,负责植物保护工作。对现场未进行勘验核实;对虎照未做科学鉴定和违规实施奖励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王万云,省林业厅动保处处长。接到镇坪县报告后,在没有对照片进行科学鉴定和对拍摄现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草率向主管副厅长提供虎照为真的不实信息,并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周正龙实施奖励,是严重失职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0.关克,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凭借个人摄影经验,草率认定虎照中老虎是真实的、照片是真实的,对领导决策起了误导作用;在社会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发表言论,属严重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1.孙承骞,省林业厅副厅长,分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听取王万云和镇坪县相关人员汇报后,既没有对照片进行科学鉴定,也没有对拍摄现场进行核实,草率认定虎照为真,并主持会议研究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给予周正龙奖励等事项。对违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拍摄现场未进行核实、对虎照未做科学鉴定和违规实施奖励等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12.朱巨龙,省林业厅副厅长。在听取王万云汇报和看了虎照后,草率认定虎照为真,并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给予周正龙奖励。对违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虎照未做科学鉴定和违规实施奖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社会关注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发表言论,属严重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13.张社年,省林业厅厅长。对省林业厅在处理“华南虎照片事件”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以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撤销省林业厅关于“经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鉴定,照片是真实的”和“对周正龙奖励2万元”的行政决定。
15.责成省林业厅、安康市委、市政府、镇坪县政府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分别向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做出书面检查。
四、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华南虎照片事件”从最初单纯的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层面的问题,一步一步发展成为公众舆论事件,严重损害了我省的声誉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教训十分深刻。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公务人员责任心差,作风漂浮,纪律涣散,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缺乏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消极影响和危害不可低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华南虎照片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
当前,要把作风建设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别是在处理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时,一定要审慎决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努力提高透明度、公信力和执行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遵守行政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坚持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尊重规律。把工作热情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使各项工作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力戒心浮气燥、主观臆断、盲目决策、草率行事。要针对“华南虎照片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坚持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作风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推进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陕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