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工作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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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中央颁布实施《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的一项重大战略谋划。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必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制度防腐原则,确立思想认识新高度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中,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从中央的要求来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中央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始终。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就把制度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回顾我党发展、壮大和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随着党的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制度在内的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成为促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从“三个更加”的相互关系上看,更加注重治本和更加注重预防,都有赖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可以说,制度建设是基础和前提,有效预防和治本都要依托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如果制度建设不落实,预防和治本都不可能收到明显效果,反腐倡廉建设的根基就不会牢固。从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来看,现阶段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少数干部犯错误有“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的主观因素,也有组织疏于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的问题,更为主要的是由体制、机制、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要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只在“人管人、人管事”的层次徘徊,就必然会出现防不胜防、“前腐”后继的现象。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践看,无论是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机制,还是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包括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其他长效机制的建立,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固定、保障和促进。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功效便会大打折扣,甚至难以持久。因此,在大力推进《工作规划》的实践中,要坚持制度防腐的原则,充分认识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必由之路,始终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对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准确定位和不断完善,下功夫解决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制度建设新理念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就是要牢牢把握现阶段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在践行宗旨、服务人民上下功夫,在与时俱进、服务实践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内容相匹配,措施与效果相一致。一是确立“服从服务”的理念。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战略性工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自觉服从服务这个大局,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确立这一理念,就能从根本上把握好制度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制度建设就能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支持和保证。否则,就很容易出现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形式与内容相分离、效果与目标相背离的“两张皮”现象,甚至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是确立“群众观点”的理念。制度只有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才有生命力和执行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与日俱增,参与意识增强,期待很高。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合理的予以充分汲取,使各项制度都能顺民情、得民心、合民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牢牢根植于人民的沃土之中。三是确立“重在建设”的理念。制度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发展,实事求是地对制度进行完善,否则,制度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要从“建设”的高度重视这一发展规律,以“建设”的理念把握这一动态过程,使制度建设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当前,要对既定的和现行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废弃过时的,修正错误的,完善缺失的。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各项制度更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在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坚持重点突破原则,开辟制度建设新思路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建设,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工作方法上必须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抓住关键、重点突破。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权力和责任最大,也是最容易出现腐败的群体;领导干部一身正气,廉洁从政,就能带动该地区、部门和单位形成良好风气;反之,如果领导干部自身出现问题,往往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影响恶劣。在推进《工作规划》落实中,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权力“寻租”机会,确保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二是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抓紧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因用权不慎、用权不当而出现决策失误、操作失控、行为失准的问题。三是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治理的关键。当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和环节,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多,腐败呈高发态势,表现出既有隐形性又有外显性,既有常见性又有偶发性,既有单一性又有多样性的特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重点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紧紧围绕不同领域的行业特点和关键部位,尽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四是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之所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从个人或局部利益出发,热衷搞沽名钓誉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人民群众很有意见,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近期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经济利益和小团体及个人利益面前,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纪律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凝聚民心。

四、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实现制度建设新突破

中央颁布的《工作规划》,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也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用人、办事等各项工作做到了公开透明,就能有效预防腐败。在这方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落实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一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博采众议,既要听领导干部的意见,也要听普通群众的声音;既要听赞扬的话语,也要听逆耳的批评;既要到先进的单位了解情况,也要到工作比较落后的地方体察实情,大胆实行开门立制,让社会各阶层的干部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使制度建设成为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确保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增强制度执行过程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原则,不仅仅要做到制度公开,更重要的是要使制度的执行过程透明。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到位和效果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有的只公开制度条款,不公开制度执行过程;有的只公开次要的内容,而不公开重要的内容;有的只公开有利的一面,而不公开不利的一面。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遮遮掩掩,甚至热衷于搞“暗箱操作”,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我们一定要端正对人群众的根本态度,能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真正体现出“民心工程”的特点。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监督,犹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须臾不可离开的“助推剂”、“扫描仪”和“压力阀”。一些好制度过去之所以束之高阁或成为“纸上谈兵”,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执行制度缺乏有效监督。实践证明,“有制度而不执行制度,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纠正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制度的弊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自下而上、连接左右的监督网络,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有力的监督,还能够警示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众目睽睽在监督,法网恢恢难逃脱”这根弦,慎重用权,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模范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四是提高科技防腐水平。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实行科学管理、增加透明度、预防腐败提供了越来越强大的技术手段。比如,依托现代化网络技术,可以研发网上定价、采购或招投标系统,解决少数人滥用权力“不公正”的问题;可以研发行政执法和责任制考核系统,解决执行制度随意“不严密”的问题;可以建立管理账务信息系统,解决要害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管理账务“不规范”的问题,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政务”,等等。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拓宽视野,自觉将科技治权、科技管人、科技防腐应用到制度建设之中,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努力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五、坚持领导垂范原则,赢得制度建设新成效

领导干部能否保持勤政清廉,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事关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推进制度建设最有说服力的人格化力量。领导干部不仅要积极推动制度的不断完善,更要带头执行制度,做执行制度的模范。一是强化执行制度的意识。古人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这些古训精辟地阐述了官德修养对立身做人与安邦治国的重要性。反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产生“小节无害”的错误认识,忽视道德修养,放任自己,以致人生路上翻船落马,由人民公仆嬗变成为人民的罪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汲取这些深刻教训,常想想肩负的责任、人民的期盼、党组织的重托,加强官德修养和人品修炼,做到从大处着眼、小事做起,变“要我执行制度”为“自愿执行制度”,使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各项制度成为自觉行为。二是做执行制度的模范。“天下之事,不难与立法,而难于法制必行”。在制度建设中,目前缺少的不仅仅是制度,更是对制度的有效执行。贯彻执行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一定要比一般干部更高、更严才行。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自身的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和放大效应,领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下属就会更加认真地执行纪律规定;领导干部稍有松懈,下属就有可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不严格执行制度上走得更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该做的要带头做好,像一面“镜子”,让大家“照着我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令行禁止。只有这样,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良好形象才能树立起来。三是认真履行领导干部的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落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应明确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领导干部对分管单位、分管工作的责任。在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中,应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把制度建设的成效作为评价惩防体系建设成果的重要方面。要强化落实制度的检查督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制度建设顺利推进,不断取得成效。要建立良好的考评机制、奖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使大家真正看到按章办事不吃亏、廉洁从政是美德、勤奋工作有奔头,从根本上激活争优创佳的内在动力,努力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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