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主任受贿30万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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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原主任郑士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士平有期徒刑10年。

因手中握有三项权力——审批权、减缓和减免收费权,这名区县级的人防办事处主任受到众多开发商的“谄媚”、“青睐”。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4月至20114月,郑士平利用担任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审批人防手续、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0.2万元,并为他人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1344万元。■

点评:减半收、免收,这其中的弹性非常大,具体办理减免手续时的暗箱操作,缺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给一些腐败分子造成违法乱纪的机会,国家遭受到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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