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杨凌示范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断增加,在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运转,在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项目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初步实效。
“三个坚持”,创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坚持管办分离,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把原属规划建设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土地出让管理机构和国资部门管理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实质性合并,组建了管委会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从根本上打破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有效整合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配足配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同城一处、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指导思想,初步构建起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制,为交易平台的顺畅运行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坚持“软硬件共建”,平台运行顺畅有序。安排专项资金100多万元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备购置和电子政务建设。交易中心建成区面积1300平方米,分为开评标区、专家抽取及监控区、办公区三大部分。其中开、评标区各设2个开标室、评标室。配置LED大彩屏信息发布系统、全程音频视频监控系统、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与语音自动通知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点全部实现局域网连接,提高电子化交易水平,提高了工作效能。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各项交易行为。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交易范围及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了与两个办法相配套的8项交易操作规程、11项交易运行制度,确保交易平台运行顺畅。
坚持集中监管,交易流程实现监督全覆盖。通过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和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统一纳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透明运作,有利于纪检监察、行政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等监督主体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直接监督。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从方便监管部门实施监督出发,在交易中心专门设置纪检监察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窗口,配备电脑系统与监控系统网络连接实现实时监控。在交易中心内部也设立交易活动专门监督工作岗位,确定专人对专家抽取、资格预审、评标活动等关键环节实施场内监督。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有效解决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顾此失彼等问题,消除了监管盲区,形成主管部门审核监督、交易中心场内监督、纪检监察现场监督、社会各界公众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使监管效率得到很大提升。
“三个实现”,有效防范公共权力腐败
实现“阳光”规范交易,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公共资源交易实现集中交易后,交易信息全面公开,交易规则设计详尽严密,交易过程在严格监督下透明运作。交易中心负责按照交易规则组织交易活动,对各方实施交易服务,有权监督违规行为,但无权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和交易谈判。谁中标,谁淘汰,完全依照交易程序按评审结果现场决定,谁都没有直接决策权,交易程序在“阳光”下规范运作,投标人在统一的游戏规则下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压缩寻租空间,从源头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实现“多方共赢”,有力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实行集中交易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拓宽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有效提升了报名参与交易数量。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土地、国有产权等资源保值增值,降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支出类项目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发挥了资源的最大效益。2011年l一8月份,77个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节约资金1.5亿元,节资率9%,政府采购项目147项,比原预算节约资金687万元,节资率13.7%。2011年6月,在交易中心对杨凌政务大厦物业服务进行公共采购,中标价比上年减少60多万元,物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上调了100多元,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真正实现了“三方共赢”。
实现“显规则”运行,全力保障诚信健康交易环境。在招投标评审程序上,坚持先开启技术标,后开启商务标。技术标由随即抽取的评审专家在评标室封闭独立评审打分,商务标在开标室现场唱标,按评标办法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现场计分,有效预防了商务标公开后对技术标评审的影响。通过一系列交易运行制度的设定,尽可能的堵塞漏洞,增加围标、串标的成本及难度,使各个投标人在统一的规则下公平竞争,只有靠技术、信誉、资金等综合实力才能赢得市场,着力营造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杨凌示范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市一级建立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南方虽有先例,但在我省尚属首次,许多工作尚在摸索,在准确理解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正确划分工作职能、如何做好与监管部门工作衔接,特别是在建立健全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交易制度和配套制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