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新规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要从严控制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和旅行车(15座以下);一般不配备大、中型客车(16座以上),工作需要时,可租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