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深圳市纪委和深圳市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对公务人员诚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明确,对于公务人员,要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将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在公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领域,应重点参考公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另外,还要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