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卓某受贿案。此前,滁州市妇幼保健所原所长叶敏、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盛良权、南谯区卫生局原局长杨金祥和副局长谭善章、南谯区乌衣卫生院原院长潘某已分别被作出有罪判决。
经查明,在2004年,投资人柯某出资500万元与滁州市妇幼保健所联合成立了滁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叶敏担任医院的行政院长、法人代表。对于叶敏的报酬,原本投资方已按合同约定将报酬支付给合作方妇幼保健所了,不需要另外再按月付给叶敏工资。但该医院内部账记录着医院以每月支付工资等形式共发给叶敏20余万元。柯某说,从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送给叶敏的钱每月从3000元涨至1万元。除了按月送钱,逢年过节也要给叶敏送钱,先后共有20余万元。
叶敏案后,检察机关又接到举报信反映时任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的盛良权在医院采购CT机时收受南京某公司供应商顾某所送20余万元。
经调查查明,自2009年至2010年底,盛良权单独或伙同南谯区卫生局原局长杨金祥共收受各种回扣、好处费104万元。听说检察机关要对他进行查处,慌了手脚的盛良权连续找到三家供应商,退回赃款30多万元,企图退款了事。
杨金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他和别人一起收受供应商回扣以及自己收受下属50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办理叶敏、盛良权、杨余祥受贿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又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线索,相继查处了南谯区卫生局原副局长谭善章、南谯区乌衣卫生院原院长潘某以及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卓某受贿案。■
点评:不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医疗设备回扣问题,就不可能杜绝医疗腐败。应完善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制度,确保阳光操作,实行院务公开、让利公开;建立医疗卫生领域贿赂腐败预防网络,对已上“黑名单”的行贿者,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