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4200余万元 74岁前国企女高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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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二中院对前国企女高管吴小莉被控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莉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今年74岁的吴小莉是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据检方指控,她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匿应收款等方式,共计贪污46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吴小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资产予以私分,供其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吴小莉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听完判决后,吴小莉未当庭表示上诉。■

 

点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在金钱面前,一些手握权力的年长者利令智昏却“逾矩”,究其因,思想的腐化是关键。可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应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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