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贿赂275万元人民币,“靠水吃水”的广东省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苏典文,近日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防洪排涝工程老板周某、段某、魏某中标韶关市区防洪排涝第一期工程部分标段河堤工程。在上述工程建设期间,时任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的苏典文共收取周某、段某、魏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1.4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间,韶关浈江、武江流域各大砂场老板或为请求时任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的苏典文打击非法采沙,或为办理延期手续等,苏典文则以收取“执法经费”等为由,先后收取砂场老板林某、洪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330.5万元。其中86.6万元被苏典文用于支队公费支出。■
点评:执法者不能严格秉公执法,却挖空心思、巧立名目、收受贿赂,经济、社会秩序何以能得到维护?对于知法犯法,尤其是执法者违法乱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