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措并举贯彻执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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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法规文件,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西安市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暂行规定》颁发后,西安市迅速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切实领会《暂行规定》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墙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暂行规定》广泛进行学习宣传,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熟知问责制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实行问责的程序,深刻理解问责的重要意义,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起到了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同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全市领导干部做到勤政廉政,有力地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西安市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出台了《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严禁奢侈浪费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旅游;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市纪委在古城清风网站开设违反“十禁”规定投诉举报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电话(87200298)。对违反“十禁”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同时,修订了《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也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新城区制定了《问责问效实施办法》,未央区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雁塔区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灞桥区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临潼区出台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蓝田县制定了《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关于对县管领导干部实行县委常委问责制领导干部尽责制干部群众评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高陵县制定了《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在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城乡建委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市工商局制定了《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制定了《西安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使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效果更为明显。

开展问责,真究实问见成效。西安市全面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实施问责,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围绕勤廉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实行勤廉预防制度化,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如,2008年,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生的一起严重医保信息系统责任事故,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某,责令辞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二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将问责制引入重大项目建设、文明城区创建、计生、信访等项工作,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了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对市地铁建设工作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对市地铁办副主任等3名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政纪处分。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问责。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监督方式,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2007年,对南大街一装饰工程搭建的脚手架坍塌,造成4名过往行人受伤、两辆汽车及部分树木受损的责任事故,对市经委、市建委、碑林区建设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9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坚持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落实问责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2008年,对群众反映的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设住宅楼问题,对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赫增民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实施“无为”问责。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施问责制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西安市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先后开展了作风建设年、作风建设提升年、治理“庸懒散”和“转作风”等项活动,以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全面推行效能问责制,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先后组织检查了622家市级部门、区县以及基层单位。对发现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较为松懈散漫,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QQ聊天、网上购物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效能督导通知书,要求严肃处理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先后责任追究92人。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一是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实行问责制度以来,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理政、依法执政。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积极转变服务态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改善。二是提高了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责任意识。问责制启动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自觉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得到明显提升,为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三是提升了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使用权力的法治意识。在问责制推行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知法犯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群众关注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切实提升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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