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城管支队原支队长受贿34万元一审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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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海口市城管执法支队原支队长陈言、原中队长陈长雄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言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长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工程承包商洪某承包海口市轮胎厂工地的渣土承运工程。洪某托陈长雄找到时任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言,经陈言出面帮忙后,海口市相关部门答应对海口市轮胎厂工地只收取6万元的渣土处置费。事后,洪某将10万元交给陈长雄,陈长雄将其中的5万元缴纳渣土处置费,将剩下的5万元中的3万元送给陈言,自己留下2万元。

2010年10月,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存在违章建筑行为被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该公司投资部经理范某指派两员工找到陈言请其帮忙处理此事,提出对此违章建筑项目少罚款尽快处理,陈言随即安排。2011年1月份,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违章建筑项目作出罚款104万元和对施工方的负责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后范某送给陈言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10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海南某通讯有限公司和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因在道路开挖埋设光缆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被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处罚。为保证工程能顺利进行,以上两家公司负责人先后共送给陈言人民币11万元。

点评:作为执法部门的负责人本应严格执法,却为了金钱而贪赃枉法,玷污了法纪的尊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加强对执法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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