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及负责人郭某被诉上法庭。近日记者获悉,该办公室被控单位受贿罪,郭某被控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检方指控,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至2006年间,在与某公司合作证书制作的业务往来中,分三笔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款共计52万余元。
郭某在担任该办主任期间,在与上述公司合作证书制作的业务往来中,于2005年至2010年期间,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万元。郭某还在2006年11月将山西太原某艺校上交的2005年、2006年考级费共计42万余元,私自存入自己开设的大额定期账户中,并从中获取利息近3万元。
检方认为,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郭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刑事责任;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盈利活动,其行为分别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点评:单位受贿比单个人腐败对整个单位形象的影响更为恶劣,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应当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打击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