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突出“三性”做到“三严”坚持“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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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既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坚强保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的,以提升制度整体规划水平为重点,以增强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保障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和清正廉洁。
首先,要突出“三性”,科学设定制度。科学是制度设定的前提。科学设定制度应突出“三性”:一是突出针对性。要及时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寓于改革发展各项举措之中,铲除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使制度的规范性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快构建符合时代要求、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二是突出适用性。制度设定应尽可能做到环节清楚、简洁明了,应做到内容具体化、要求刚性化、用语明确化,尽力避免出现太多的自由裁量权,使每一个执行制度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制度用来管什么、监督主体是什么、违反制度怎么办等问题,使制度针对的对象和问题更具体、更细致、更实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弹性、提高可操作性。三是突出严密性。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不断拓宽制度涵盖的范围和领域,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防止制度执行者钻“空档”、打“擦边球”。
其次,要做到“三严”,坚决落实制度。落实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坚决落实制度应做到“三严”:一是严于律己。各级领导干部应做落实制度的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时时处处把握好自己,认认真真做好每件事情,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避免第一次放纵、守住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真正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二是严格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放大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综合效应,不断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三是严肃问责。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针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着力建立自动反应、主动出击、及时查处的惩处机制,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使所有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要坚持“三结合”,积极创新制度。创新是制度建设的动力。积极创新制度应坚持“三结合”:一是坚持上下结合。深入研究上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在准确理解把握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具有自身特色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并加强衔接和配套,做到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国家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反腐倡廉大政方针相适应,形成层次分明、权责清晰、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二是坚持点面结合。制度正式出台之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试点运行,在此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查找试点中表现出的不足方面,做好拾遗补缺,及时总结经验,适时进行推广,确保制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符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三是坚持条块结合。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注意分清层次,研究各个层面的特点,将部门“条”上的要求与整体“块”上的实际结合起来,按照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切合部门特点的制度规范。同时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制度缺陷和制度空白及时进行“改、立、废”,使制度整体保持连续和稳定、趋于完备和完善、实现创新和发展。
(作者系商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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