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纪委研究制定《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分类实施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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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与其它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多大的关系,致使反腐败工作落实不能完全到位。针对这一问题,太白县纪委及时制定下发了《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分类实施建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调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党员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努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分类实施建议制度》明确了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对象、谈话人及谈话方式。特别是重点提出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均可实施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谈话;谈话人和被谈话人要经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确定后,由县纪委“纲要办”向谈话人发送《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分类实施建议书》,由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通知被谈话人具体的谈话时间、地点并实施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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