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建立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效果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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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成立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县级和乡镇“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效果评价机构”,县直各大口党委内部也成立相应的评价机构。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评价机构结合所在部门的业务、职责检查对警示训诫防线制度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了解警示训诫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对象选择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程序等;了解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对象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了解干部群众对推广警示训诫防线情况的评价;定期就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意见作出反映。三是提出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警示训诫政策制度的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乡镇和县属各党委评价机构必须每季度向县纪委反馈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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