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直属部门办案在县(区)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近年来大多数县(区)部门办案工作进展不大,甚至有的部门办案长期空白。部门办案工作难,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部门办案难的症结在哪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根据调查,就此做一探讨。
一、部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误区”。一是“负面效应论”。认为部门工作重在业务,查办案件会影响业务工作开展。二是“从众论”。看到大多数部门都办不下案子,但工作考核和干部任职均未受影响,因而“大家办案我也办,大家不办我不办”。三是“无案可办论”。认为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得好,没有群众信访举报,想查案件没线索。四是“片面预防论”。认为在“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原则指导下,办案工作力度要减,能不办案就尽量不办案。五是“权力有限论”。认为部门纪委(纪检组)是内设机构,人、财、物受党委(党组)管理,要办案权力太小。六是“得过且过思想”。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人主义思想支配下,不思进取,对所办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履行办案职责不到位。一是不敢履行办案职责。一切唯上级安排是从,办案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不敢大胆办案。二是不能履行办案职责。一些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忘记了自身在办案中应发挥的职能,整天忙于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腾不出时间和精力抓办案,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不愿履行办案职责。办案工作艰难且得罪人,一些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干纪检工作时间较长,对办案工作缺乏热情和兴趣,不想办案。甚至个别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做“太平官”的思想,觉得办不办案无所谓。
3.领导重视不够。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重视不够,多年来未参加过纪委(纪检组)一次会议,未召开过一次办案情况分析会,对所在部门办案工作长期滞后的问题不重视,不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对纪委(纪检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党委(党组)包办代替,对一些可由纪委(纪检组)直接作出的处理决定,将其决定权一律收归党委(党组)。有的党委(党组)领导看不到办案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对办案持消极态度。
4.纪委(纪检组)人员不足,素质不高。一些部门纪委(纪检组)未按编制配足人员。一些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长期不轮岗。一些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懂纪检监察业务。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全是新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出现“断档”。有的工作安于现状;有的角色转变慢,职责履行不到位;有的还存在“办了案子,可能添了乱子”的错误思想认识。
5.办案业务水平不高。部门办案普遍存在着调查难、立案难的问题。特别是案件线索挖掘力度不够,出现案子后由于办法不多、经验不足而常坐失良机,使案件不了了之。有些部门以批评教育、通报情况、大会检讨、告知当事人举报事项责其纠正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代替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使许多可查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夭折。
6.上级部门协调指导不力。有些部门办案长期空白。对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视不够,追究不力。对那些不办案的领导干部,该指出问题而没有指出,该追究责任而没有追究,对基层没有形成压力,从而使有有些部门在办不办案一个样的心理驱使下,我行我素,致使办案工作停滞不前。
二、加强部门办案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
1.对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其办案的责任心和自觉性。要教育其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查案件是失职,查不了案件不称职”的意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要不怕得罪人,敢顶说情风,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办案,在办案工作中培养敬业爱岗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努力克服部门办案中思想认识方面的种种“误区”,克服好人主义、等靠要思想和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的思想。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办案工作的关系,克服“从众”心理,摒弃“权力有限论”,放手大胆办案,真正为民谋利。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既要教育保护干部,又要从严执纪,力争部门办案取得更大的成效。
2.正确履行职责,赢得党委(党组)重视和支持。要履行好职责,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纪委(纪检组)与部门党委(党组)的关系;二是处理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与部门领导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领导分工与纪委(纪检组)工作之间的关系;四是处理好部门业务工作与查办案件之间的关系;五是处理好服从大局和依纪独立办案的关系。在上述五个关系中,特别要注意处理好纪委(纪检组)与党委(党组)之间的关系。在争取党委(党组)重视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中,一要坚持原则,大胆履行职责。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主动安排查处。二要做到配合中心工作与搞好纪检监察业务两不误、两促进。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与乡镇纪委书记不同,是专职,主要精力要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不要大包大揽,胡子眉毛一把抓,既荒了“承包地”,又误了“责任田”。要树立“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干好中心工作,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能促进中心工作”的意识,推动中心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共同发展。三要顾全大局,维护统一,争取主动。同乡镇纪委一样,部门纪委(纪检组)非内设机构,而是一套班子。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定位,勇于和善于履行职责。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党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使他们关心和贴近纪检监察干部,为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撑腰壮胆。要争取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参与和指导部门查办案件工作,为查办案件提供人力和物力保证。
3.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努力发掘案源线索。部门办案的关键问题不是无案件线索,而是挖掘的力度和深度不够。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畅通信访渠道,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坚决杜绝“信访零受理”现象。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群众,阅批来信,亲自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切实取信于民。只要群众信得过我们,有话就愿意说,有问题就敢反映,那么部门的办案工作就“为有源头活水来”,不愁没有案件线索。
4.健全和完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任用机制和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责。目前,要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在任用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时,应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任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懂纪检监察业务的领导干部,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对胜任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要适时委以重任;对不胜任工作,做“太平官”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拖案不处,造成失职渎职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可通过扣发办案津贴、谈话告诫、组织调整、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其实施责任追究,改变那种“当上纪检书记不谋纪检事业,四平八稳占位子,占上位子到退休”的恶性循环,真正使那些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德有才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深入。
5.进一步加强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定期安排部门纪委(纪检组)人员轮训,学习办案的政策和知识。同时,要采取组织外出学习取经、同一地区联合办案、相互交叉办案、请求上级部门协助查办案件以及参与上级抽调人员办案等形式,努力提高办案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办案工作。
6.落实办案责任,加强协调指导,不断强化对部门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办案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把部门办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部门党委(党组)要规范办案工作,推动案件查处工作的开展。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实行包抓部门案件责任制和领导联系部门办案工作制度,对部门办案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听取部门纪委(纪检组)案件检查工作汇报,抓好督办、协办、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属于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要派人协助查处,必要时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对案情复杂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组织协调,统一认识。经常督促检查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办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部门纪委(纪检组)要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自己拿不下来的案件,可以请求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协助查处。主动与上级联系,及时汇报情况,交换意见,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