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员干部违纪心理的形成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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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不论任何类型的违纪行为,都是受其本身一系列违纪心理活动支配产生的。违纪心理是滋生违纪行为的内在动因,违纪行为是违纪心理的外在表现。要有效预防和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就必须认真分析违纪心理的形成原因,对症下药地做好预防工作。

  一、个别党员干部违纪心理形成的基本规律

  违纪心理的产生,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规律性可循。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我认为党员干部违纪心理的形成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客观优良因素与不良因素相互搏弈与斗争的过程。当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不良因素作用于本身心理品质不良的党员干部时,他非但不排斥抵制,反而有可能对这些不良因素产生认同与共识,从而在心理上形成与党的纪律甚至国家法律相背离的错误选择。个别党员干部一旦将社会生活中的不良因素作为自己心理接纳的主观“好感”时,就标志着社会生活中的不良因素已经战胜该党员身上的优良因素,找到了“寄生”的温床和土壤,违纪动机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致使正常健康的心理滋生非法和违纪的动机意愿,一旦遇到适宜的气候和条件,必然主观意愿地放弃自我约束而破坏党的纪律。另外,从旁观者看,违纪党员干部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纠错和整改,势必又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良因素,对其他党员干部起着严重的腐蚀和影响。这正应了存在决定意识,环境改造人的唯物辩证法哲理。所以说,个别违纪党员干部的违纪心理就是在这种不良主客观因素的相互搏弈斗争下,经过不断转化过程而逐步形成的。客观上来讲,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党员干部对社会积极信息与消极信息错误选择的结果。人是社会的产物。对现实社会中影响世界观的任何信息的接受都是有选择的,都要受个人早已形成的心理品质、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所制约。社会实践不同,思想基础不同,形成的心理特征千差万别;时间、空间以及情景不同,也使人们具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状态。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同一外界事物的反映也不相同。在当前社会阶段,特别是市场经济初期,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不可避免的乘虚而入,使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有了难以避免的主观可能,虽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执政地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能够保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守住脚下的一方净土,维护好头顶的一片蓝天,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金钱美色的各种诱惑,钻改革开放过程中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空子,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甚至站到人民的对立面等等。说到底,还是个别党员干部不能正视现实中的个别腐败现象,认识问题的角度出现了偏差,像是心里生了“鬼魔”,眼中看到了“鬼影”,耳朵里听到了“鬼声”,结论是“洪洞县里无好人”,结果是正误颠倒、是非混淆,以丑为美,以耻为荣,不知不觉地触犯党的纪律,造成终身遗恨。

  三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发展过程。违纪心理的完全形成,标志着党员干部的个性品质方面量变到质变的最终形成。从一名党员干部演变为一名违纪者,大多都是受客观外界的消极影响,其原本“纯净”的心理经历了逐步演变的一个循序渐进过程。个别党员干部演变为违纪者并不是一夜之间骤然变化的,它是由许多小的错误心理战胜正确心理,经过不断运动斗争积累而产生的一些小的飞跃,由这些小的飞跃的量变,天长日久,最终积累成大的飞跃,即形成质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在群众中口碑颇佳,谁也不会想到因其它案子竟把他牵连出来,而且是一个大贪官,开始谁都感到惊奇,其实认真剖析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必然有一个从小贪到大贪的演变过程,只不过是他平时伪装得巧妙,人们被他那“清正廉洁”的面纱所迷惑,没有看清他的本来面目。

  四是个人欲望的不断刺激强化了必然朝恶性犯罪的方向发展。人的行为总是由一定的物质或精神需求所引起。违纪党员干部实施的各种违纪行为,一般都是以满足个人的需求为出发点,虽然存在一定的恐惧冒险心理,但当一次违纪行为得逞,个人需求得到满足,有惊无险没有漏出破绽,自然会产生一种别样“成功感”和内心“愉悦”,随之而来的是对违纪心理的刺激和强化,促使其非份欲望和需求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违纪心理在外界不良因素刺激的作用下,必然产生恶性膨胀,由战战兢兢发展到主动出击,最终形成定势犯罪心理,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预防个别党员干部违纪心理的基本途径

  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我们倡导的遵纪守法水火不相容。要预防违纪行为,要做的工作很多,但首先必须做好预防违纪心理滋生的工作,也就是在党员干部违纪心理形成前、形成中,或是在违纪心理转化为违纪行为前,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及时调整党员干部不健康的心理结构,超前打好预防针,从而达到转变消极的心理动态,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要做好党员干部理性思维的固化工作。构成违纪行为的原因错综复杂,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不可否认的客观原因。在预防违纪心理形成过程中,一方面要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蚀,开展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特别是要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防止侵蚀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拥有纯洁的精神世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自觉保持遵章守纪、严于律己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有效约束违纪心理的形成。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存在理性面和情绪面的双重心理表现,理性面与情绪面究竟谁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会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转移,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当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处于理性思维面的时候,监督制约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使这种心理状态向更高层次的境界发展;当一个人的心理状态由理性思维面向情绪思维面转化时,或情绪思维主导了理性思维时,各种约束制约机制在实践中的力度就必然会弱化,违纪心理就似一匹“脱缰的野马”或“决堤的洪水”,冲开各种羁绊和约束,促使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所以在实践中要研究党员干部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对理性思维的正面要引导和培养,促使其形成一种健康的思维定势,遏制住情绪化思维弊端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行为。

  二要因人而异做好党员干部心理的正面疏导和指向调节。不可否认,普遍教育和社会群防的范围广、声势大、影响面宽,对党员干部健康心理的形成和稳定有一定的积极熏陶和影响,但还应清楚地认识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因人而异,千差万别,存在复杂、多样的鲜明特点,所以开展工作还必须从具体对象的心理结构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切忌一刀切,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个别党员干部个人主义思想严重、荣辱界限不清、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实问题,及时采取正面疏导教育,防止和校正其不良意识、不良习惯向违纪心理方向的发展;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观察和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的异常神态、出格言语、反常举动,捕捉违纪先兆或苗头,针对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当面鼓对面锣”地帮助教育,指出其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督促其悬崖勒马,洗心革面,改邪归正,真正使灵魂受到震动,觉悟得到提高,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对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教育不是万能的,制度也不会“包治百病”。实践证明,不严厉查处违纪者,教育失去说服力,度失去约束力,监督失去强制力。要真正预防和遏制违纪心理的产生和违纪心理向违纪行为的转变,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惩处的积极作用,这是保护和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一种特殊手段,通过对违纪行为及时有力的处理,可以使违纪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不至于向犯罪的深渊下滑。另外,通过对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达到处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使个别目无党纪国法、存在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真正受到活生生的警示教育,从而自觉检查自己,摆正人生坐标,认清前进方向,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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