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县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重点,积极致力于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有效地教育、保护、挽救了一些党员干部,如春风化雨,使这些党员干部提高了自律意识,知错能纠,闻过则改,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
一、工作定位上,坚持高处立足
第一,安排部署上求高。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开展伊始,县委立即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意见》,对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进行了宏观部署。当年,县委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在各乡镇、各部门。要求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年初,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警示训诫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之中,并单独列项,重点安排。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相继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把警示训诫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警示训诫工作以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驶上规范化的快车道。
第二,组织领导上求高。县委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责任主体。切实体现出主体作用,是开展和深化警示训诫防线的坚强保证。2005年,我县实施警示训诫的22个对象中,有8个是经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亲自批示,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实施的,占实施警示训诫总人数的36%。其中有3人是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县委主要领导的亲自参加,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警示训诫的主动性,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接受警示训诫的自觉性,警示训诫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大大增强。
第三,实施操作上求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警示训诫工作的实施主体,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组织实施。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物价局、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干部管理信息资源,确定警示训诫对象。县纪委常委班子还严格执行警示训诫工作“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乡镇,2个部门,检查督促指导警示训诫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重点上,坚持大处着眼
一是以中省市纪委集中治理的问题为重点。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县纪委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了“七不准”提醒教育卡: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准配偶子女违规从业,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多占公有住房,不准婚丧事大操大办,不准公款大吃大喝。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自省自警,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二是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我县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不少项目纷纷落户我县,初步形成了以工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优化发展和投资环境迫在眉睫,否则可能影响这来之不易的“源头活水”。2005年8月,群众来信反映,县运管所存在向客运车辆乱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县纪委立即进行认真核实。经查,县运管所非法成立“米脂县城乡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上确实存在财务不公开、理财不民主的问题。县纪委针对该所存在的问题,又充分考虑到该所所长年轻上进,上任以来该所工作大有改观等情况,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警示提醒,并要求运管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为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稳定大局的最佳结合点,是彰显警示训诫防线功效、使其被最广泛认可的有效途径。2005年上半年,我委局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反馈,在县“普九”图书设施采购中,由于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麻痹大意,供货商存在以次充好、瞒天过海的倾向。县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对参与的相关部门“一把手”进行了集体警示提醒,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晓以利害。后来,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共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群众一片赞誉,社会反响强烈。
三、工作态度上,坚持细处显情
警示训诫体现了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的理念,对于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亲和力,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形象,做到履行职能刚柔相济、游刃有余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深远意义。
第一,在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上显情。县一中团委书记在教育学生时方法不当,对学生李某进行了体罚。县纪委介入后,从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处广泛了解情况,普遍反映该教师业务精通,认真负责,深得家长和学生的认可,教学成绩很好。如果给予纪律处分,势必影响这一年轻教师的前途,经再三权衡,决定给予其责令纠错。该教师深感组织对他的宽大处理,不但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而且灵活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实施教学管理,受到师生的称赞。
第二,在体谅个人实际情况上显情。县救助站站长在县委工作会议期间,违反会议纪律接打电话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其进行责令纠错。如此处理超出该站长的意料。该同志深受感动,以后每次开会就事先关机,再未发生此类问题。
第三,在考虑对错误的态度和认识上显情。县计生指导站书记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引发打人事件,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事发后,该同志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并态度诚恳地向纪检监察机关呈报个人书面检查,勇于接受组织处分。考虑其事后的表现,本着挽救原则,给予其责令纠错,警示训诫的教育、挽救、保护功能得以充分体现。
四、工作目标上,坚持多处生效
一是纪检监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惩处、保护、监督的职能。但客观上讲,存在重此轻彼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各室组的主观能动性还不够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能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保护职能体现得更为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主动出击,既能各尽职责,又能密切配合。
二是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警示训诫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运用警示训诫,则是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履行责任制,“一把手”普遍存在方法单一、苦无良策的困惑。然而,由“一把手”针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廉政情况,实施警示训诫,既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又能有效地管理干部;既体现出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又约束制约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警示训诫的实施,使很多以前认为的难事迎刃而解,效果明显。
三是干部群众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要实现群众的信访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目标,警示训诫的作用不可低估。我县纪检监察机关2005年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7件(次),初核55件,初核率达82%,初核后给予警示训诫,或直接给予警示训诫共17人。县纪委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指导思想,运用警示训诫,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纪委监察局共警示训诫党员干部22人,其中警示提醒5人,诫勉督导6人,责令纠错11人。被训诫的对象中,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8人。各乡镇、各部门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也全面推动,全县正在形成以警示训诫为依托、上下联动的干部教育监督网络,为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和谐米脂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