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陕西省监察厅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传达国家监察部部长李至伦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座谈会的各室负责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意义、作用等展开热烈讨论,省监察厅厅长龚汉江作重要讲话。
龚汉江结合陕西实际情况,从密切联系群众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统揽全局,立足于防范,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察意识。严格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监察权力,坚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是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各室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律的匡正下规范运行。厅机关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促进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由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室主任为本室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室副主任具体抓落实。严防工作失误而上“被告席”,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影响省纪委和监察厅的形象,给工作造成被动。四是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由审理室负责向省纪委常委会汇报国家监察部会议精神,确定年内在全省监察系统举办一次培训班,全面提高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能力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