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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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而被查处,在总结自己犯罪的教训时,这位干部追悔莫及地说:“假如当初有人给我提个醒,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到如今,才明白这个道理,不能不说悔之晚矣。但这追悔之言值得深思。

  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作风不够检点,往往群众有反映,组织有察觉,却无人提出批评,及时给予监督。原因是有的人把监督与不信任画等号,自觉不自觉地放弃或拒绝监督。结果,使一些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其实,监督与信任并不矛盾。笔者所说的信任,是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之上的信任,是以共同的理想、严格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为前提的信任。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有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挽过失于起始,纠谬误于未萌,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这既是保持同志间互相信任的客观要求,也是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表现。如果因为怕被人指责“不信任”而放弃监督,做“老好人”,那就会使有问题的同志问题越积越多。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样,没有监督的信任也必然导致不信任。因为放弃监督就意味着放任自流,随着量变到质变,最后算总账,不但信任无从谈起,还会给党的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有的同志一提监督,就认为组织或别人与自己过不去。这是非常错误的。监督作为一种机制,不是与谁过不去,而是要依靠制度的力量,引导人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和信任。只有完全理解和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对监督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真心实意地欢迎监督,而不是千方百计地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搞好监督,各级党组织负有重要责任。对那些自律不严、行为不端的干部,监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说;即使对那些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的干部,监督也绝不是多余的。因为道德修养不可能一劳永逸,客观环境的变化无时不在对人施加着这样那样的影响。有的干部原来表现很好,由于领导和党组织要求不严,监督不力,以致陷入泥潭不能自拔。实践证明,越是信任干部,越要监督干部,离开监督,信任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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