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三制度” 坚持“四结合” 发挥警示训诫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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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彬县纪委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扣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准确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先后警示训诫各级各类干部69人,其中警示提醒32人,诫勉督导16人,责令纠错21人,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坚持警示训诫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

  在纠风工作中,彬县坚持把警示训诫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准确运用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警示训诫,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某乡镇在处理果农与果商间的纠纷时,只考虑维护果农利益,严重损害了果商利益,引发上访。县纪委及时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副镇长实施责令纠错,对涉及的其他干部予以警示提醒,保护了客商利益;同时,将此案件的处理情况在县电视台公开报道,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为全县果品营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彬县是一个煤炭大县,群众曾一度对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问题反映强烈,县纪委根据群众反映提出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煤炭办和县煤炭有限责任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令纠错的建议,报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分别对其进行责令纠错,很快化解了矛盾,平稳了煤炭市场秩序。去年对全县533户工商企业年检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清退多收的17户工本费153元,优化了投资环境,确保了来彬投资的客商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件的公开处理,客商投资放心,生活安心,赚钱舒心,全县果品和煤炭市场产销两旺,先后有通达果汁厂、河北中达集团等多家企业落户彬县,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又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5年,彬县被评为陕西省经济增长最快县。

  二、坚持警示训诫与信访举报相结合

  近年来,彬县坚持把信访举报融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总体工作之中,主动开展警示教育。面对中小学乱收费这一关系全县千家万户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一是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预警功能。今春开学初,群众举报个别村和学校有搭车收费的苗头,县纪委当即派员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警示提醒,县教育局及时向基层学校下派监督员40余名,有效地确保了开学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始终按照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某中学借开学之机,强行向学生搭售作业本和复习资料。在接到举报后,县纪委及时派人深入调查,发现此事未经校委会研究,系校长一人暗箱操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校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学校班子其他成员实施了警示训诫。三是坚持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市纠风办转来群众通过省电台“秦风热线”反映某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和资料费,我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该校校长实施责令纠错的警示训诫,并派人蹲点监督落实整改,使该校如数向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坚持警示训诫与源头治腐相结合

  警示训诫不能就事说事,不但要通过对违纪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从根本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彬县三个单位个别干部和司机着工作服、驾公车参加某局局长之子的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及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实施警示训诫,督促协调三个单位对几名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对公车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使几名当事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在单位作出公开检查,使其他同志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教育。彬县法院两名法官在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吃请。县纪委对两名法官实施了责令纠错的警示训诫,责令他们退还宴请所花费用,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同时,县纪委建议县法院以此事为诫,向全体法官开展了为期一月的警示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行风建设。

  四、坚持警示训诫与行政执法相结合

  彬县坚持把警示训诫贯穿到执法监察的全过程。在去年退耕还林钱粮兑现中,个别乡镇进展缓慢,特别是车家庄乡闫家堡村在给农民兑付退耕还林款时,部分款项被村干部截留挪用,部分被信用社扣还贷款。县纪委及时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实施警示训诫,并将被扣和被挪用的9万余元资金如数追回,兑付给了群众,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村村委会主任感慨地说:“我的问题如果不是组织及时警示训诫,必将铸成大错。”去年,在治理公路“三乱”检查中,发现县交警队一名民警在上路检查中乱罚款且不开票据,县纪委及时对其实施责令纠错的警示训诫,督促其及时向车主清退所罚款项,并当面道歉,令车主非常满意。县交警队以此事为例,对全体人员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使此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截至目前,再没有发生一起类似的事件。在减轻农民负担检查中,发现某乡镇某村在村级道路修建及小学校舍建设工程中向农民多摊派2万余元,县纪委及时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责令纠错的警示训诫,督促他们及时向农民公布收支情况,退还多摊费用,对该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警示提醒,促使该乡镇对其他村的财务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进行清理,减轻农民负担4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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