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企改制“窜”出脱缰的“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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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月如梭,弹指一挥间,国企改革的脚步已走过了20多个风雨春秋,从半信半疑远远看,到“摸着石头过河”试着办,几度搏击,几度“呛水”,一步一步触及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在国企改制中,各个企业围绕自身的发展战略,借鉴西方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从市场的需要出发,不断深化改革,加大调整、重组力度,激活了企业内在活力,使大多数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管理更富有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事实证明:“改”则活,“改”则灵,“改”则兴。改制是国有企业发展腾飞的必由之路,不论要经受多大的阵痛,都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但冷静观察,深入剖析,国企改制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特别是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信访案件时发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很值得关注和解决,以便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国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把脉问诊,弄清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病根”

  群众举报的问题各种各样,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问题之一:触犯“红线”投资入股。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利用手中权力和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违反上级规定,在本企业的下属或关联企业投资入股,有的甚至用公款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发挥“潜规则”增值作用,为个人日后获取“滚滚”红利埋下伏笔。

  问题之二:“玩”同股不同权的“猫腻”。有的企业领导运用浑水摸鱼的手法,在企业盈利以后只给参股的职工(包括他们自己)分红,而不给国有股份分红;有的企业人为地做假账,控制压缩成本,不按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反映盈亏,导致国有资本长期得不到投资的回报。

  问题之三:挂着“羊头卖狗肉”。有的将优良资产或能产生丰厚利润的项目从国有资本占较大股额的企业剥离出来,来一个“城头变换霸王旗”,成立新的公司,有意加大个人投资比例,致使国有资本相应递减萎缩,到头来公司的大部分收益堂而皇之地滚进私人的腰包。有的在租赁国有资产的定价上不科学、不合理;有的在核算费用时,与其母体的原国企界限不清,将个人参股公司的费用摊入国有独资企业。故意在“云遮雾罩”中掩人耳目地钻空子,搞投机,侵吞国家利益。

  问题之四:乱发奖金、红利没有谱。新任企业领导抱着“仔花爷钱不心疼”心理,只顾个人眼前利益,不管企业长远发展,打着为民办实事的幌子,利用手中权力随意给职工(包括领导自身)乱发奖金、分红利,企业究竟是亏是盈也不管那么多。

  问题之五:国有资产评估太随意。一些企业领导对资产评估到底怎样做是“心知肚明”,实践中却拿聪明装糊涂,上级明明有规定不执行,却按个人主观意志办,对国有资产任意贬值压价,特别是把很有潜在价值和已经产生市场效益的国有无形资产不纳入评估范围。企业改制以后,国有无形资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被少数人“有惊无险”地肆意占有。

  问题之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的公司虽然按股份制要求成立了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看似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完成,但生产经营活动仍然照搬照套国有企业的旧模式操作运行,致使股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股份制管理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发挥不出来。广大股民形象地说:“国有企业虽然完成了改制工作,但仍像带着国企管理的‘镣铐’跳舞,步履维艰,迟早会让‘镣铐’拖垮”。

  树有根,水有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梳理和归纳,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有的企业领导片面理解“民进国退”的科学内涵,把国富民强的辩证关系割裂开来;国有资产权益代表者“主人翁”意识不强,把国有资产权益随意置于从属所辖地位,把投资行为混同于以往的集资,把“宁亏国有不亏个人”的片面认识视为工作指导思想,以“给职工不分红‘民心难稳’、工作难干”为由,给自己的错误做法解脱责任,然后从中为本人、亲属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二是机制建设滞后。当前,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而企业自身情况千差万别,加之有的企业受条件所限,改制不彻底、不到位,即就是改过的部分,新、老体制也很难平稳过渡和衔接,前期操作与后期运行无法完全按《公司法》进行市场化运作;改制后原国企的惯性犹存,新企业的活力很难焕发出来。三是管理者缺乏责任心。主管上级对改制后的企业抱着“改嫁的女人由她去”的思想,对发现的问题袖手旁观,企业是“死”是“活”很少过问;对企业派出的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企业的保值增值认为于己无关,所以漠不关心,自由放任。四是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在改制过程中及实际运行后,有的企业派出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思维呆板,点子不多,方法单一,当企业在市场大潮中遇到风浪挫折的时候,拿不出破解问题的谋略和招数,驾驭不了企业发展的走势和局面,不能有效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

  二、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是个“综合症”,要给予很好的治理,必须对症下药,提高综合疗效。

  处方一:建立完善的教育防范机制。国企领导班子是改制方案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地位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健全完善教育防范机制,提高国企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是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所以,要组织改制企业的领导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他们正确认识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提高政策意识、法规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改制提供牢固的思想基础,切实从思想上、制度上警惕和防范别有用心者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钻改革空子,侵犯或损害企业和大多数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等问题的发生。

  处方二: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客观地讲,无论哪一个企业领导人都会犯“千虑必有一失”的错误,“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而完善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则是防止企业领导人工作出差错的有效手段。我们讲内部监督主要指法人组织股东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监督,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工会、职代会对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对企业行为和高管层的法纪监督。各层次监督主体要各司其职,互通有无,优势互补,确保企业内部监督整体水平的提高。

  除企业内部监督外,作为授权监管、经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集团控股公司,要切实履行监控职能,既要对国企改制过程进行监督,更要对企业改制后的运行进行适时监督管理;既要监控有形资产,更要研究对无形资产的监控。真正体现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不论是控股或是参股,国有投资都要得到相应的回报,严防国有资产投资像“泥牛入海”,被个人或小集团不动声色地一天天吞噬掉。

  (三)建立完善的操作运行机制。在国企改制的具体运作中,要做到规范透明,依法运作,避免出现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集团控股公司要努力把好入门审批关、把好清产核资关、把好评估审计关、把好产权转让关。重点抓好“制订改制方案、全面清产核资、规范产权转让、科学租赁承包、严格管理层收购”五个环节。企业领导要对改制总的各个关口和环节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真正做到每个关口有人铁面无私地卡、每个环节有人精心细致地抓,有效杜绝一些问题的发生,促进企业改制过程和改制后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处方四: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论上级教育怎样三令五申,也不论制度订得多少,监督抓得多么紧,但总有极个别人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视党纪国法为儿戏,借企业改组、改制之机,低估、贱卖、隐匿、转移、侵吞、侵占国有资产,或者干出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账外购置资产、隐瞒债权、虚列债务等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纪检监察机关要认识到存在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从自身职能出发,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加大执纪力度,对违纪者认真追究,对触犯国法者要协同司法机关予以严惩,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以斐然的政绩为国企成功改制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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