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反腐六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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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第二年,是一个关键年。在新的一年里,从中央一系列的反腐决策中,从去年一系列对腐败事件的严惩中,人们发现国家在反腐举措上的很多变化,这些变化使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不断呈现新的态势。

  制度推进反腐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提出,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有关专家认为,这是一个信号。正如中央纪委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是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动向之一,针对反腐制度中存在的政策、文件较多,国家立法偏少,出现法律规范真空,对反腐败专门机构授权和职责规定不够等问题,加大了反腐败难度。

  以“官员财产申报”为例,近年来林林总总的政策与文件中,缺乏国家立法的刚性与可操作性,效果远不如期望。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该文件只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的个人收入、申报时间、接受申报的部门,同时规定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者要给予处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至于何种情况应当给予何种处分,依照什么程序,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产生什么结果等等,概未涉及。因此,该规定颁行10年来,鲜有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自我申报中发现腐败分子并加以查处的案例。

  北京天渡律师事务所的靳学孔律师指出,一些反腐政策收效甚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政策规定不具体,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正如一张稀疏的法网,非但不能实现反腐的预期目标,反而令政策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并非简单将“政策”上升为“法律”。苛条必须密制才能让腐败者“不能腐”,粗放的“政策”如果不上升为“法律”,必将疲于填补漏洞。

  基层强化反腐

  2006年伊始,从中央纪委传来消息,百姓痛恨的“苍蝇”村官有望在2006年即将到来的反腐工作中受到重点惩治,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消息。

  湖南桑植县便有这样的“苍蝇”。湖南桑植县12名矿工在山西省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出台的遇难矿工死亡补偿最低标准,煤矿补偿给每位遇难矿工的家属20万元。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出面为矿工家属协调善后处理,统一领回了这笔补偿金。当家属们向镇政府索要这笔补偿金时,却被强行扣留总计20余万元。

  厦门大学的侯国云教授认为,老虎与苍蝇被用来比喻高官和村官并无不妥。在人们的观念中,老虎是极为凶猛的,苍蝇自然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然而,现实中苍蝇却更招百姓痛恨。只因为,老虎虽凶猛,毕竟躲在深山老林中,而苍蝇却成群结队整天围在百姓身边,嗡嗡乱转,伺机下手。更有甚者,苍蝇竟“蝇假虎威”,恶霸一方,令百姓恨得牙痒痒却无可奈何。

  中央纪委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央纪委已经提出,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惩处基层腐败。

  民间积极反腐

  2006年1月5日,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在他的举报历史上又添加了一笔:在2003年的一次水灾后,国家发改委下拨给村民建房补助款5906万元,却仅有50万元落到村民手中,其余均被省市相关部门截留。这是他有生以来的第616次举报。

  当代中国的民间反腐,大致可以从陈爱武掀桌子算起。上世纪80年代,北京丰泽园青年厨师陈爱武因看不惯商务部长们的白吃白喝,一怒之下掀了他的饭桌,而至石破天惊。

  随后,深圳的杨剑昌,河南的吕净一,沈阳的周伟,山西的李绿松,海南何海生等等成为新一代的民间“反腐狂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认为,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的反腐与这些林林总总的社会性腐败,就好比权力乌龟与利益兔子的赛跑。天生迟钝的权力乌龟,无论如何也跑不过绝顶聪明的利益兔子。只用一个机构或者几个机构追击贪腐者,永远有死角,贪腐者的落马就只能是一种偶然。

  既然任何公权机构都有局限,反腐就需要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度民间智慧、民间力量来反腐。

  中央纪委六次会议反复强调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官方与民间的资源,恰好也说明了民间反腐的重要性。体制内的反腐力量与民间的反腐力量实现对接,就可以成就百眼之兽,百足之虫。充分发挥民间的反腐作用将成为2006年反腐的一个新动向,也是今后反腐不可或缺的一种力量。

  审计重拳反腐

  因38个中央部门在2004年度被查出各类违规金额90.6亿元,审计署一度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2005年,“审计风暴”仍然频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各地也积极探索和完善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在做好中央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11户中管企业负责人、2名部级干部、1名省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经完成。

  审计成绩也赫然:湖北省2005年1月至11月,全省共审计单位3325个,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27.16亿元;查出各类经济案件线索62起,涉及金额1.29亿元。南京市去年全市开展审计项目501项,查出违规金额8.2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76亿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34项,查出违规金额5亿多元,管理不规范金额近1.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554万元;审计后有139人平调,18人晋升、23人免职、1人撤职。

  专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惩治腐败,但是它在反腐过程中的作用却也是不可抹煞的。在2006年,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依然是惩治腐败的一记重拳。

  重击商业贿赂

  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2006年春节刚过,中国发出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最强音,将治理商业贿赂摆到今年反腐工作特别突出的位置。新华社全文播发《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综述》,指出今年政府廉政工作要注重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建设。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此作出两次部署,要求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纪委发出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很快,相关的部署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万多件,案值57.5亿元,罚没款9.1亿元。其中,仅2005年就查处了2400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案值9亿多元,罚没款1.9亿多元。在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7亿多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

  有关专家认为,查处的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贿赂目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垄断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而根源就是“权力对市场无所不在的干预”。无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惩治腐败的角度,中国都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包括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13个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部门等。

  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确定为六大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

  更为突出的是,商业贿赂首次被纳入反腐败体系中。中央纪委表示,上述专项治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有专家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制定一部《反商业贿赂法》,将目前分散在各处的商业贿赂规定归集梳理,并把反商业贿赂的权限赋予统一的机构。

  从年初至今,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政府都在紧锣密鼓地布置治理商业贿赂行动,一场席卷全国的商业反腐风暴会来得更猛烈些。

  严查买官卖官现象

  2006年上半年起,我国省、市、县将陆续面临换届,中央纪委重申严查“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举措,无疑为已进入换届的官员们敲响了警钟。

  “跑官”之风,自古有之。而现在一些能力一般、工作平庸的干部热衷于争职争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这个时下流行的歪经已成了不少领导干部的“谋官要诀”。

  在个别地方,权与职可以明码标价,可以以“质”论价,也可以随行就市。特别是近年来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几乎都与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有联系,黑龙江省的韩桂芝、马德卖官案,所产生的警示作用自不待言,而近期披露的山西临汾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案,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卖官案,已深刻地说明,在一些地区,买官卖官已成风尚。武保安任县委书记仅8个月,他几乎没干别的,只动干部。全县数百名官员也都随着他放出的“调整干部”之说,一门心思地买官、跑官,“山区乡镇想平川,油水少的单位想到油水多的单位,副职想当正职,正职想晋一级,全县的官员几乎没有人干工作”。陈兆丰受贿共334次,其中有297次与买官及安排工作有关,可以说,卖官已经成为他受贿敛财的主项。有专家指出,这种风气的盛行,说明在我们党内,铲除腐朽没落的封建余毒的任务还很艰巨。

  无论韩桂芝、马德、武保安、陈兆丰,都奉行着一条规则,那就是“论贿行赏”,“按价沽爵”。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而且搅得一地官民不得安生。“卖官”、“买官”、“跑官”、“要官”与党的组织原则格格不入,这种既腐败又丑恶的现象和作为,不仅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也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

  预计,随着惩治“卖官”、“买官”、“跑官”、“要官”的行动力度加大,我们根治这种腐败现象的制度建设也将会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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