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洽川镇卫生院院长赵徐生,于2005年元月利用职务之便,让该院聘用人员王某为两名孕妇非法做胎儿性别鉴定,收取费用40元,此事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合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徐生行政撤职处分,并在全卫生系统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