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邮政局四○五邮政支局原局长刘建军挪用本单位资金44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经洋县检察院立案侦结,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建军有期徒刑四年。 2002年2月至3月,刘建军在担任四○五邮政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从本单位国债资金“马某”户下支取公款44万元,借给他人用于做煤炭生意、办砸石厂周转使用,将他人归还的28万余元以亲属名义存入本单位储蓄所。鉴于刘建军犯罪后能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并已退还全部挪用公款,法院对刘建军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