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院长滥用职权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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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非法买卖炸药566吨,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一名不满14周岁的中学生调入公安机关。目前,王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原法院院长王申年利用职务影响,徇私枉法,致一挪用公款102万元的案犯重罪轻判。目前,王申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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