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博望镇饶家营村委会原主任饶俭生在任职期间,自1999年至2002年12月底收取109户村民耕地占用费、管理费、划拨费、寄户费、入户费等违规收费10549950元,且将其中42户38778元不入村集体账中,作为村上的“活动经费”胡支乱花,严重加重了农户负担;同时私分公款两笔,其分得1000元,挪用公款5360元。经博望镇2004年7月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饶俭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村党支部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