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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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不久前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也共同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将《实施纲要》和《若干规定》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进一步了解掌握大荔县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帮助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县纪委组织相关科室,对部分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过调研,发现县域内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取得了较好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问题”:频频闪红灯

  (一)思想认识偏见。一是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路、拓市场、要效益,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一好带百好”,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把其视为附属品;二是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在实际操作上抓硬放软,企业领导干部忙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忙于各项业务往来应酬,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议上讲“重要”,实际操作中“不重要”,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认真抓了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积极主动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带头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并取得较好效果。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党委、党支部、纪委的事,工作是他们的,制度由他们定,考核随他们干,行政“一把手”责任不到位,对此项工作很冷淡。由于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了“隔离带”,从而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同虚设。

  (三)监督约束机制乏力。当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都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勤政为公,但还有些企业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整,企业决策者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督约束流于形式。片面地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市场,不要婆婆”绝对化。因此,党委、纪委以及党支部对生产经营的监督约束显得松弛无力,呈“弱监”,“虚监”之势,即使能执行监督也是形式上的泛泛说教。二是有效监督难于形成。个别企业领导政治素质低,遵纪守法意识差,在职务上往往又是“党政一肩挑”或“党政成员交叉任职”,使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支配权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经营者不仅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无法形成有效监督。有的滥用经营权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重大投资项目不经科学论证,搞个人说了算,有的截留经营收入,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甚至据为己有,任意支配,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县某粮站站长利用经手、管理财务便利,大量挪用公款,将企业资金80余万元违规拆借出去,用于亲属、朋友营利,造成不良影响。三是“暗箱操作”不好监督。部分企业对内部改革、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事项不通过合法程序让广大职工知道,也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只经企业“几个头”研究拍板,搞“暗箱操作”,广大职工不明白企业的大事,当然也就无法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监事会形同虚设。去年县城某宾馆在楼房装修过程中,没有及时向职工通报有关情况,造成部分职工上访,认为领导从中谋取私利。经过调查,该装修工程严格按招投标规定规范运作,并未发现领导有个人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企务不公开引发的上访事件。

  (四)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少。二是普遍性、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针对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少。三是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四是应付上级检查、做“挡箭牌”的制度多,能真正执行、视为“尚方宝剑”的制度少。这种多而空、虚而散,对下不对上,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有的甚至是八、九十年代的制度,挂在墙上一直没有更换,根本不符合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要求。

  二、对策:要招招见真功

  (一)狠抓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从“查一阵、抓一阵”向建章规范化转变,避免时松时紧,要常抓不懈,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首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长远规划、整体安排,与宣传教育重点有机结合,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穷对付”。其二,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选好切入点,使宣传教育有新意、有力度、有效果。其三,要把握正确的宣传教育导向,坚持正面教育,超前教育,引导企业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其四,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结合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教育企业领导自重自爱,慎思慎行。通过宣传教育,起到“有病看病,无病强身”的目的,积极营造“清廉光荣、腐败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强有力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从职能部门“唱独角戏”向“群防群治”转变,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一是要建立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二是要建立企业党政组织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企业党委成员应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或监事会等决策、执行或监督机构,担任相应职务并能够交叉任职,产生相互制约的效能。三是要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权力决策与监督的权限程序。纪检监察干部可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并担任相应职务,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直接化为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或监事会的法定监督。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在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制度。以试行风险抵押和年薪制为重点,使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效益成正比,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把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同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对经营不善或有其他经济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规范操作程序,保证监督到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在操作程序上下功夫,使之形成系统的监督制约网络。具体讲,首先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程序要按照《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等规范制约;二是充分利用民主评议找出问题,加强规范制约;三是对在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掌管一定人、财、物的权力者,要采取重点管理,通过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方式规范制约;四是通过政绩考核、竞争上岗等激励方式规范制约。在规范制度制约的形式上,一是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的责任落实到位,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纪律,抓好责任追究。二是要实行企务公开,进行广泛的民主监督,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把企业管理者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交给广大职工,增强透明度。三是要对升职、调任、退休等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公正评价。四是监督要全面,官大官小都要监督;上班下班都要监督,监督要扩展到“八小时以外”,伸展到领导干部的交友圈、生活圈,说的做的都要监督;企业效益好坏都要监督,真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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