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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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全党反腐败斗争今后和相当一个时期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做的文章很多,但是不论完成规定动作还是自选动作,都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不动摇,自觉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继承与创新相协调,及时校正实践中出现的错位和误差,确保《实施纲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切实达到纲举目张的目的。

  一、既要教育台下干部群众,也要教育台上领导干部,防止教育出现“领导得病,让群众吃药”的“倒挂”现象

   有的发案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中不愿意做深入细致艰苦的工作,又想赢得重视教育的好名声,便图省事地在“走过场”、“玩花子”方面动脑筋,最明显的是对一般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抓得紧,而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抓得松,总认为领导干部久经锻炼和考验,一肚子马列主义,没有不懂的法,没有不会讲的理,常坐在台上教育别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定型,受不受教育不会出现多大腐败问题。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出了偏差,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作的整体部署上就出现了“空档”或“盲区”,这时候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乘隙而入,使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渐渐失去了政治免疫力,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逐步产生了是非不清、香臭不辩、荣辱不分的模糊观念,对腐败现象从开始的“看不惯”,到“下不为例”试试看,继而是心存侥幸“偷偷干”,日积月累,量变到质变,最终滑向人生歧途,当了糖衣炮弹的“俘虏”。领导干部这个“特殊群体”接二连三发生腐败案件,充分说明他们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既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自己需要接受思想教育,组织也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从现实情况来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人数虽少,但他们在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都掌握着一定的实权,他们既是腐败分子进攻的主要对象,更是需要接受思想教育的重点对象。因此,按照《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抓思想教育,既要教育一般的干部群众,更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教育,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才有利于防止出现“领导得病,让群众吃药”的“倒挂”现象。

  二、既要建立健全制度,也要严格执行制度,莫让制度变成时紧时松的“橡皮筋”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建立健全制度是粘“耳朵”、热“眼球”较多的行业专用术语,而且在实践中有的单位领导更热衷于建立健全制度的工作,可以说围绕管人、管钱、管物的核心人员、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制定出一系列既有科学性、针对性,也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并把各项制度写在书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美其名曰“人人都在制度中,制度要管任何人”。不可否认制度在有些单位的反腐倡廉中确实起到了匡正驱邪和规矩方圆的作用,然而有些单位制度订得确实全而又全,细之又细,但在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因人而异,“看客下菜”,对关系铁的“圈内人”执行制度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没有任何约束力;对关系远的“圈外人”执行制度能严则严,铁面无私,没有商量的余地;对后台硬的“厉害人”制度能变通则变通,用出卖制度换取个人人情、搞“个人联盟”;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像是一言九鼎的“土皇帝”,在管辖的天地里,想咋干就咋干,想办啥事就办啥事,个人意志完全代替了制度。如此这般,制度就如同“橡皮筋”,可有可无,时紧时松,毫无任何意义。西方有一位先哲告诫世人:“有了制度而不执行制度,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更大”。由此看出,我们适时建立健全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关键是制度一旦制定出来,就应该认真执行制度,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更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带头执行制度,不分远近亲疏,不搞厚此薄彼,办任何事都严格按制度办,靠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的约束力、控制力和强制力才会发挥出来。否则,制度定得再多、再好也是白搭,全是“聋子耳朵样子货”。

  三、既要加大监督力度,也要优化监督的环境,积极维护监督者监督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凡是一般党员干部都十分清楚“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等朴素哲理,对加强监督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也都能讲出一二三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志受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和“投桃报李”等功利思想影响,精神像是得了“疲软症”,监督上级特别是“一把手”怕“穿小鞋”,监督下级怕失去民心陷入孤立,监督同僚怕丢选票遭人“算计”,明明看到身边有搞腐败的人和事,却是采取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态度,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只要不伤害自己的利益,绝不会“锋芒毕露”、挺身而出地对腐败分子进行监督。对搞腐败的人和事都不愿意监督,是一种十分可怕的社会悲哀。为什么会出现怕监督的问题,除了一般党员干部的私心作怪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监督的环境不好,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监督别人反而在政治、经济上遭到报复打击、甚至人身伤害,个人付出的成本太大,按照利益驱动原则推理,谁还愿再干自讨苦吃的傻事。因此,倡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监督,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而要认真分析监督在体制、制度、机制方面存在什么缺陷和问题,进行修补或完善,最好根据监督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出台维护监督者进行监督合法权益的《监督法》,发现谁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都要严厉查处,决不能让监督者的利益受到伤害;不论任何人在监督中做出贡献,都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与表彰和奖励,表现特别突出者还可以提拔重用,决不能让监督者吃亏。通过制定和执行《监督法》,使监督者“吃下放心丸”,真切感受到党组织是“靠山”,行使监督有“尚方宝剑”,从而解除后顾之忧,不断强化安全感和责任感,在进行监督时,敢摸“老虎屁股”,敢在“太岁头上动土”,义无反顾地同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四、既要查处大案要案,也要善于查漏补缺,避免“前腐后继”的悲剧重演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头戏。但是,如果把查办案件的数量和等级看得过重,对查办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存在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问题不进行积极的补救或修复,案件查完就认为大功告成,便急着转移阵地,着手查新的案件,谋求建立新的功绩,而对发案的原因不查找、教训不汲取、漏洞不堵塞,查办案件势必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和“前腐后继”的现象发生。所以,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克服以案件数量“论英雄”的片面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案子查结以后,要帮助发案单位剖析和总结发生腐败案件的沉痛教训,针对教育薄弱、制度缺失、监督不力三个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立足于培元固本、源头治腐,亡羊补牢,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研究和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作为上级主管单位评价查办案件工作,不仅要看查处了多少大案要案,还要看预防治本做了多少默默无闻的工作,深入研究治标与治本共赢、惩处与预防并举的特点和规律,用成熟的理论成果指导以查办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斗争,努力把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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