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纲要》第十三条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我理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该就是“一把手”。
为什么监督“一把手”
引出的一串串深思
“一把手”的权力大。“一把手”在单位各项工作中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一般都握有人、钱、物的大权,只要他愿意,随时都可以研究决定人、钱、物之事;如果他不愿意,不论单位有关人、钱、物的事多么需要解决,一个也办不成,别人再急、再怨、再跑都无济于事,原因是“一把手”似“一面墙”,他挡在那里,谁也别想过去。
“一把手”的位置特殊。“一把手”是单位的“当家人”,说话做事“一言九鼎”,身边的干部群众免不了有求于他,这种“依附”与求生存或想发展的心理,促使大家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有溜须拍马者,为了讨好“一把手”,处处看“一把手”眼色行事,为“一把手”抬轿子、吹喇叭、打小报告,谁敢监督“一把手”?
“一把手”受上级领导偏爱。下级“一把手”一般是上级“一把手”培养、提拔起来的人,上级对下级“一把手”往往看成绩多,看问题少,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唯下级“一把手”意见是听,对反映下级“一把手”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不处理,甚至压着瞒着不办,某种意义上起到了助纣为虐、姑息养奸的作用。
“一把手”的社会关系错杂。由于所处的角色不同或地位特殊,“一把手”接触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机会多,交际面广,“生活圈”大,这本来是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但极个别的“一把手”基于一己之私,拿集体的钱物送人拉关系,用权钱交易编织个人关系网,甚至不惜出卖原则跪拜臭味相投的上级领导为干爹干娘做自己的政治靠山。试想,有一个严密的关系网包着、罩着、护着,谁敢对其监督?
“一把手”有的很会迷惑人。极少数人言必讲廉洁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则塑造廉洁形象、为民形象,暗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最典型的是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第一任以“绝不收人家一分钱”的血书形式上报省委赢得了美名,第二任称“要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征服世人,第三任提出“一个廉字值千金”名扬四方,结果一个比一个贪,“两面人”暴露得淋漓尽致。
“一把手”藐视监督者大有人在。极个别“一把手”唯我独尊,横行霸道,指责监督是找“茬儿”、“拆台”、“添乱”,听不得一句逆耳之言,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君王之治,谁敢对他言行说“不”,必欲去之而后快。广东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阳德,在担任东莞市委“一把手”期间,大卖特卖国有土地,从中渔利。当纪检部门干预时,他竟声言要摘掉纪委的牌子,解散纪委的班子。狂妄至极,可见一斑。
有位哲人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剖析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个个翻船落马的贪官,一个重要的原因无不与失去监督有关。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还有许许多多这个长、那个长,这个经理、那个经理们,他们虽然都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但也用沉痛的教训告诫世人:“监督‘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个沉重话题。”这个沉重的话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
监督“一把手”,路在何方?
教育“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同的掌权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权力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在权力实施中必然坚持不同的价值取向。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是:权力姓“公”不姓“私”,为人民掌权,掌权为人民。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员手中拥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权力接受者与权力授予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权力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焦裕禄、孔繁森、李润五、牛玉儒等,他们之所以成为共产党人的楷模,关键在于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他们理解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内涵,那就是只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权力,没有为自己或少数人谋私利的权力;只有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没有贪图享乐、当官做老爷的权力。孔繁森在给他女儿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表达了一个共产党人对待权力的正确态度:“女儿,我是你爸爸,但同时又是阿里的地委书记,这称谓不仅是一个职务,一份履历,更是一份责任,一副担子。我身负党的重托,不能顾小家舍大家,孩子,请理解你爸爸。”李润五所表白的一个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更是朴实得像一句大白话:“不关心群众疾苦,算什么共产党员?”如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都有这样的权力观,何愁党风社会风气不能好转。所以,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共产党人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一个群众信赖拥护的领导干部。
分解“一把手”的权力。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种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邓小平同志在这里阐述了权力过分集中的典型形式及其危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列宁指出,任何垄断,都是一种腐败。因此,要科学分解“一把手”的权力。一是采取“消肿”的办法,去掉“一把手”过分集中的权力。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原则,对“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把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强调个人分工负责,不能任何事都由“一把手”包揽。二是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什么是重大问题,集体如何讨论决定,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执行。讨论决定问题时,要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人一票,公开唱票,不能由“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是建立完善领导工作程序,按程序操作,用程序制约,避免“一把手”越权、包揽一切的现象发生。
监督“一把手”正确用权。早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为了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对“一把手”用权一定要监督。一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的具体办法,明确监督内容、方式,规范各级“一把手”的用权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巡视、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各级“一把手”正确用权。二是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切实发挥政府专门机关的依纪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一把手”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切实发挥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作用。加大惩治和预防各级“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力度。五是切实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六是切实发挥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让人民群众监督,让新闻舆论监督,在全方位的监督下,“一把手”只能正确用权,哪敢滥用权力。如果还有执迷不悟者,那就予以惩处,严厉打击,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