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2005年5月28日的《西安晚报》,一版一幅醒目的彩色大照片加文字映入人们的眼帘:原省农电管理局特大受贿窝案宣判,首贪被判15年,其余5位被告同时领刑。在照片的右侧,排列着6名被判刑者的名字,列在首位的是:李菊萍(副厅级),女,50岁,原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长。犯受贿罪,受贿337万元,被判刑15年。
李菊萍,1954年10月29日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8年,45岁的李菊萍即被任命为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的财务处处长,可见其年轻有为。作为财务部门的领导人,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均被人们习惯地尊称为“财神爷”。于是,当人们见到这些财务部门的领导人时,就如同见到了“赵公元帅”,且不说是一般人对他们诚惶诚恐,唯怕不敬,就连一些顶头上司,也是惧怕他们三分。因为即使你重权在握,有许多事情不通过单位“财神爷”,照样不好办。2004年4月,该局改制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之后,李菊萍又被任命为总会计师,享受副厅级待遇。尚不到50岁,便身居高位,尤其是作为女性,更令人们对她刮目相看,够荣耀的了吧。可令李菊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她刚度过自己50岁生日之后的26天——2004年11月24日,却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刚刚享受了几个月副厅级待遇的“财神婆”,从此彻底栽了。
在清代李汝珍的长篇小说《镜花缘》里,有一个“两面国”,“两面国”里的国民,都是“两面人”,前边一副面孔,慈祥善良,温温恭人,谦谦君子。可是当掀开后边用布蒙盖的那一面时,却是面目狰狞,凶恶无比。李菊萍在单位工作期间,同时扮演着两种角色,在不同场合以“两面人”出现。工作时,她是中共党员、财务处处长;暗地里,则在进行着一笔笔见不得人的受贿勾当,通过自己所掌管的财务大权,进行权钱交易,为自己及家人捞钱。
1999年上半年,李菊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因张某当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急需资金,即与建行西安市北大街办事处原主任周利民商议向李菊萍提出,让李菊萍以省农电局向周利民所在银行存款的方式,为张某解决贷款问题。他们进行的这笔交易中,张某向李菊萍许诺,等事成之后,他给李菊萍200万元的“好处费”。1999年6月至2000年3月,李菊萍安排省农电局财务处在北大街办事处开户后,先后在该办事处存入资金约1.2亿元,张某由此从中使用该办事处资金2000万元。在此期间,为表示对李菊萍的感谢,张某先后三次付给李菊萍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三次共计200万元,李菊萍均“笑纳”。
2002年至2003年,李菊萍经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多次做工作,给该局照顾拨付网改资金、电力建设基金数千万元。李菊萍,不愧是位精明的财务处长,她非常懂得,既然这数千万元是“照顾拨付”,那么,我就不能放过这为自己捞一把的机会,你不主动向我行贿,我就巧立名目向你索要。为了捞钱,干脆把那张“财处处长”的“脸”遮掩起来,把后边那张脸上的“遮羞布”掀开,2003年初,向刘文强索要“好处费”。刘文强自然惹不起这位“财神婆”,只好按照李菊萍的要求,用公款向李菊萍行贿人民币30万元。但已狮子大张口的李菊萍并不满足,过了不久,李菊萍又向刘文强索要40万元人民币。刘文强按照李菊萍的要求,向其行贿40万元。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文强又向李菊萍行贿10万元人民币。李菊萍的这些索贿手段也够绝的。实在找不到理由时,就绞尽脑汁去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个,一会儿是购置设备,一会儿又是治病要购买小车。作为一般老百姓,你敢有这个念头吗?从李菊萍的所作所为中,方使我弄明白,只要你财权在握,就可以进行权钱交易,就可以让公款这只“鸡”,去为自己下私家的“蛋”。对于这样的“肥缺”,谁肯拱手让给别人去从中渔利呢?
李菊萍,不仅是位处长,而且还是位女性,毕竟也有着女人的羞涩。她觉得,这老是厚着脸皮去向人家索贿,不免让对方“狗眼看人低”,甚至弄得自己这位副厅级中共党员很尴尬,且不如找一个“中间人”去从中周旋,这样既为自己捞得了好处,又不失“大处长”的脸面,岂不是两全其美?于是,李菊萍便改变了索贿策略,她借府谷县农电公司催要其公司下余网改资金之机,通过有次她在住院期间为她作过陪护的张某,去向府谷县农电公司领导传达她的“交换条件”:我给你拨款可以,但你得付我“好处费”。该公司党委书记杜某、经理贺某经商议之后,答应了李菊萍的条件。李菊萍得到张某传达的信息之后,当即按照对方要求,擅自决定并安排财务处将该公司所需的资金直拨到位。李菊萍也从中捞取了50万元的“好处费”。
鬼迷心窍,是非常可怕的,但如果一个人被钱迷了心窍,那比鬼迷心窍更可怕,作为有职有权者,便会不择手段地去为自己捞钱。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李菊萍,也没有逃出钱迷心窍这个羁绊,一旦见钱眼就开,不仅不择手段地索贿、受贿,而且是“阎王不嫌小鬼瘦”,只要是能捞钱的机会,无论大小,都决不会放过。2004年4月,经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某做工作,李菊萍答应给该局拨付工程借款400万元。之前为促成此事,李某已送给李菊萍5万元人民币。
就在李菊萍当上了总会计师,正做着更大的发财梦的时候,一副亮晶晶的手铐,铐在了她的手上,337万元的赃款被依法没收,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所剩下的只是15年的牢狱之苦。这不是自酿苦酒自干杯么?正应了《红楼梦》中对贾府大管家、财务总监王熙凤判词的最后一句:“哭向金陵事更哀。”
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林春祥的“秘密”竟然就那么平静地瞒了过去,竟然没人注意到账面上少了16万元。6年之后,已经退休在家“安享”晚年的林春祥被带到了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