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大鳄”毕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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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6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面对法律的判决,毕玉玺似乎已有心理准备,显得很平静。但其后在面对媒体采访时,他却是涕泗滂沱,连忏悔带追悔。

  从1993年至2004年,毕玉玺就像架开足了马力的敛财机器。这期间,他先后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特别是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他利用多种名义先后收受或索取25人贿赂77次,折合人民币共计1004万元,平均每个月获非法所得15万元,并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

  “上帝要谁灭亡,必先让他疯狂”。毕玉玺又为这一箴言提供了一个佐证。面对过去和现在的毕玉玺,人们送给他一个称谓——贪官大鳄:过去他张着大鳄的巨口,现在他流着大鳄的眼泪。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毕玉玺的案发,始于他以及首发公司少数领导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动用公款为少数人购买商业保险、私分国有资产而被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立案。起初尚未涉及其受贿的问题。

  2004年3月27日,根据北京市委领导的指示,市检察院反贪局提前介入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监事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毕玉玺有受贿行为。北京市这几年多条高速路陆续开工建设,投资非常大,但社会上“价高质次”的呼声一直比较高。而且,检察机关也陆续收到一些举报材料,反映有关人员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5月6日,市反贪局正式成立了“506”专案组,负责毕玉玺案件的侦查工作。

  调查工作展开后,与毕一同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首发公司原总会计师兼副总经理朴善琨(目前也因受贿被查),向专家组检举了毕玉玺的受贿线索。

  在此之前的2002年,毕玉玺离职审计中被发现涉嫌经济问题。在有关部门审查期间,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和行贿人订立了攻守同盟,赃款和赃物也都由他的妻子、女儿、儿子和亲属进行转移藏匿。有的钱被转移到亲属手中,有些收受的存折又送回了行贿人,想等风声过后再说。部分财务凭证也已经被销毁。

  这回,当办案人员到毕家搜查的时候,发现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然而,办案人员看见毕家有两个空荡荡的保险箱。如果没有值钱的东西,干吗要放两个柜子?

  起初,毕不承认受贿的事实。第一次提审的时候,他总是避重就轻,能不说就不说,或只供述收受一两万元钱的犯罪事实。当办案人员问到两个保险箱时,毕的神色紧张,脑门上开始出汗,说话也前言不搭后语。

  办案人员对毕讲清了政策,毕在证据面前心理防线渐渐被突破。尤其当办案人员进行反复的调查取证,有些行贿人向检察机关交代毕的犯罪事实后,他终于开始交代了。在交代过程中,毕玉玺经常痛哭流涕,甚至几次欲给办案人员下跪。正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尽管如此,毕玉玺仍没有交代出全部的犯罪事实,但对自己将来会判多少年非常关心。当他从办公室人员处得知认罪态度和自首情节可决定量刑后,态度开始积极起来,主动写了多份悔罪书;当他认为对某些犯罪情节需要补充或者思想上有顾虑的时候,就主动要求提讯。

  检察机关最后仅用了7个多月的时间,就认定毕玉玺收受25人77次、1004万元贿赂及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的事实。

  用权力预设出腐败空间

  毕玉玺,1942年出生在通县马桥镇西田阳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文革”之初,当时的北京市劳动大学(后更名北京农学院)招收工农兵学员,毕玉玺就去上了大学,一个农家子弟抓住了改变自己命运的宝贵机遇。

  “文革”末期,毕玉玺当上了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后来又当上主任、书记。“文革”之后国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怀揣文凭的毕玉玺于1984年升任通县县委组织部长,后又历任县长助理、常务副县长,后调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1999年9月16日,首发公司正式成立,多年任交通局常务副局长的毕玉玺出任董事长,待遇为正厅(局)级。

  1994年,毕玉玺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承揽工程提供便利,当时对方提出付他“佣金”,他说不要,后来对方说就先放在他那……也正是这第一笔3.2万美元的贿赂,使毕玉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毕玉玺58岁任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以后,在公司的管理上实行家长式管理,大小事情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据毕玉玺身边的工作人员介绍,他自己从来不开车门,到哪里都是前呼后拥。

  有这样一组数字:当年北京建设四环路的时候,平均每公里造价1.07亿元,而标准差不多的五环路,在毕玉玺手里,每公里造价1.38亿元,审计部门发现,排除物价上涨因素,五环路的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标准。有人说,这为“噬路”的“鳄鱼”们留出了腐败空间。毕玉玺自然是受惠之人。

  毕玉玺的受贿活动,涉及首发公司及下属公司20余家,其中还有个别外籍行贿人。这些行贿人少则几千元,最多几十万美元,大部分人都是在年节、过生日或一些特殊的场合给予的。表面上,这些钱是用于人情往来,而谁都知道背后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贿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承包工程。

  毕玉玺捞来的钱财除了部分用于个人享受和博情人欢喜外,远在英国留学的儿子是他敛财的最大动力。

  比如,行贿人在得知机场高速路需要建加油站等附属设施时,都想尽办法来承接这些项目。每次拿到贿赂后,毕玉玺便让副总代替自己出面签订合作协议。2000年,毕玉玺将首发公司有权购买的“路桥建设”原始股中的200万股转给某投资管理公司的余某。在随后的3年时间里,毕玉玺分3次收受余某给予的共计17万美元。该赃款由毕玉玺委托港商苏某存入香港花旗银行其个人账户,后汇至其子毕波在英国伦敦的学生账户中。

  乏新但奏效的敛财招术

  毕玉玺是怎样“鳄口”大开的呢?他主要用了六种敛财招术。尽管这些招术是贪官们的惯用伎俩,了无新意,但仍屡试不爽。

  招术一: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毕玉玺曾收受港商苏某给予的工程“佣金”,在国内事先密谋,事后又指使该人存入毕玉玺在香港花旗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从密谋到实施达10年之久。在首发公司,一般大的项目引人注目,小的项目不太显眼,毕玉玺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把这些小项目给熟人,给个体户,认为他们能报恩,自己能得到好处,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

  招术二:以子女出国留学为名收受或索取贿赂。毕玉玺及其妻王学英(涉嫌共同受贿罪、另案处理)经常故意在公开场合说其子留学费用高,暗示他人“送钱”,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姜某便以合办公司名义将31万美元存入在国外留学的其子个人名下。

  招术三:利用节假日、生日大肆接受他人送的礼品、首饰、银行储值卡、饭店娱乐消费卡等。据毕玉玺交代,近年来每年春节都能收到他人送的各种银行卡、消费卡,价值人民币30万余元。由于每逢年节,给毕玉玺送礼的人太多,以至于各种礼品多得没地方放,毕玉玺就让手下的人把礼品变卖成钱。

  招术四:借出国(境)开会、外出旅游收受他人钱物。毕玉玺及其妻王学英每年都有机会出国(境)、到外地开会、旅游。行贿人余某专门打听毕玉玺的出国时间和地点,以造成在国外的“巧遇”,先后四次贿赂毕玉玺17万美元,以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钻戒。

  招术五:以“玩牌”名义赌博,从中收取下级、不法商人故意输给的巨额现金。涉嫌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兰某(个体商人,曾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的公司没有任何资质,但通过毕的帮助承揽到首发公司大量土方工程,仅此一项年收入800万元。兰某通过赌博故意输给毕玉玺累计数十万元。行贿人周某说,毕一个月得玩十次八次的,要一天赢一两万块钱。

  招术六:妻子、儿女一块参与受贿。在毕收受的巨额贿赂中,有50万元人民币是以毕的妻子王学英(某区原教育督导室主任)的名字存储的;王学英个人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万元及大量珠宝首饰。毕案发后,王学英为销毁罪证,联系亲属转移了大量赃款赃物。

  大鳄丑态的多样性展现

  毕玉玺在位时按北京话讲,特牛!下面只是毕玉玺丑态中的几个有代表性的片段。

  个人开销不是公款就是私营业主埋单,毕玉玺照样出手大方。毕玉玺每次出国都由其属下或一些个体商人陪同豪赌,自己从不花一分钱,赌博筹码都是他人送的。此外,他还授意下属为其办理了多个高级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的消费卡,经常进行高档奢侈消费,大肆挥霍。同时,他将大量款物送给其情妇和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女人。毕曾在一个高级娱乐场所按摩脚时,听按摩小姐张某说买房缺钱,毕一次送给张某20万元。

  毕爱慕虚荣,看重名利,喜欢被人吹捧。在首发公司毕的办公室及家里,悬挂着许多和领导合影的巨幅照片。在各种场合,他喜欢与名人特别是歌星、影星等交际,并以此为荣。毕曾经谈到:自己为党和人民做了很多贡献,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组织给予自己的,都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毕执意宣扬、标榜自己。2001年首发公司印发了毕《首发公司工作讲话汇编》一书。案发前,他口述完成了名为《我的20年》一书,并马上准备出版。

  既想做善事又难耐贪欲,在矛盾的心态下,毕玉玺最终沦落。一次,他看到报纸上有一段李世民对生活的百字箴言:“耕夫碌碌,多无隔夜之粮;织女波波,少有御寒之衣。日食三餐,当思农夫之苦……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常怀克己之心,闭却是非之口。若能依朕所言,富贵功名可久。”便将这块报纸剪下放在钱包内随身携带,也许是让自己常想民生之苦,也许是为了告诫自己别太过分?然而,毕玉玺的敛财之举却未停止。为了让自己富贵功名长久,在家中设佛龛、佛像,随身带着佛珠、保命长寿的字幅,可最终还是成了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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