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认真清理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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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的急功近利行为,加强对城镇规划监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除危房改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暂停审批其他拆迁项目,集中处理拆迁遗留问题。二是坚持依法规范拆迁行为。拆迁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和制度,推行折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和拆迁监管制度,严格拆迁估价和行政裁决程序。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四是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商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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