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日,我省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机构,2001年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目前,我省省级实行集中核算的部门和单位共143个,按照资金性质共设立核算账户260套,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平均每天处理原始凭证3200余份,签开支票210份,通过设在中心的代理银行拨付资金1200万元。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状态良好,满足了省级各单位的工作需要,提高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1.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通过建立会计人员与预算单位相分离、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的政府会计体系,较好地发挥了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负责,有力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
2.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规范实施,把许多不合理的支出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通过中心会计人员的日常会计监督,拒付不合理开支,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省级会计中心成立五年来,共拒付各种违规支出652笔,涉及金额2443万元,规范原始凭证3508笔,涉及金额5994万元。
3.促进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从根本上杜绝了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现象的产生;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核算,针对存在问题,向各部门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4.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为财政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预算单位大量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经过分析利用,为财政宏观管理提供服务。2004年省级会计核算中心配合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为省级单位通讯费改革、工资外补贴改革、公务用车改革等提供了基础数据。中心还就财政资金沉淀、省级单位工资外补贴等问题给有关领导呈报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5.有利于逐步实现公平分配和提高行政效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银行账号,单位所有个人福利补助和奖金发放等支出都要通过会计中心核算,实行“阳光作业”,提高了职工福利待遇的透明度,消除了各部门间的猜疑,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从根本上切断权力与利益的直接关系,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