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西安市急救中心接到市新城广场一名流浪汉晕倒路旁的呼救后,派西安市第一医院急救站工作人员前往救治。120急救车到场后,未按照医疗规范对病人进行救治,只是量了量血压,听了听心跳,留下一句“活着呢”就走了。30分钟后该“流浪汉”死亡。事件发生后,省长陈德铭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市卫生部门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并要求尽快研究建立出现在公众场所的无自主能力个人的急救责任体系和支持机制。
省市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西安市急救中心市一院急救站院前急救业务停止整顿,停业期间院前急救业务由其他分站承担;对西安急救中心市一院急救站处以1万元罚款;暂停责任医生一年执业活动;责令西安市急救中心及其市一院急救站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理;将此事向全市医疗机构通报,对两个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免去西安市急救中心主要负责人职务,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和经济处理。
省卫生厅从6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急救工作专项整顿活动,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全省各级急救医疗机构的管理质量、服务意识和应急能力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建立属地化管理的社会医疗救治机制,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办法》,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职责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建立“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特困人员和无身份证明、无陪人、无钱的“三无病人”医疗救治和医疗费用问题。(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