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官”就要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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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和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包括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在内的全社会共同责任。反复学习和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精神,感到无论是教育、制度,还是监督,都是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约束和监督的主体,通篇体现了一个鲜明主题——只要是“官”,就应廉洁奉公。

  然而,一提到反腐倡廉,我们一些同志首先想到的是高级干部、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位卑权轻,或无职无权,反腐倡廉与己无关;还有一些同志感到自己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会发生腐败问题。这些思想和认识在普通党员干部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前些年,在《海南特区报》上提出了一个“穷人腐败”的概念,说的就是官位不大,却把手中仅有的那么一小点点权用到了极致。他们对来办事的群众不是设“卡”,就是亮牌,不给“表示”不办事,群众也送给这样的干部一个雅号,叫“卡级干部”。

  《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和“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等要求,旨在强调领导机关的表率作用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就可以放松了。构建反腐倡廉体系,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是全体党员和干部的共同责任,谁都不能把自己划在圈外。从事实来看,在普通群众眼中,吃国家饭的、拿国家钱的都是“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同样有一个如何正确运用手中权力,能否保持廉洁自律的问题。另外,我们的普通党员干部,大多数与群众朝夕相处,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大家看得很清楚。在群众的心目中,党组织的威信如何,首先也是从普通干部那里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洁奉公、严于律己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负的责任。

  人常说:源清流自洁,官贤弊自绝。清正廉洁乃官之本色。其实,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不同的角色,党员干部也是如此。其一,是一个公民,应该在反腐倡廉中发挥好监督作用;其二,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应该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还要以民为本,服务群众;其三,是“官”,要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事事处处作表率。只要是党的干部,不管官位是高是低,权力是大是小,清正廉洁应是大家共守的行为准则。因此,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的责任,不断加强学习,自觉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舍私心,戒贪欲,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要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之中,自觉做到尽职尽责,砥节砺行,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真正做一名弃恶扬善、拒腐守德、廉洁奉公的共产党员,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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