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与时俱进 积极改革创新 加强对—把手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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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对此,市委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一、从新形势对监督“一把手”提出的新要求着眼,制定监督“一把手”新办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对党内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委紧紧围绕中央决策,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意见》。从明确监督重点、健全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等方面,对加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书记周一波在常委会上反复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并责成市纪委代市委起草监督党政“一把手”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为此,市纪委指定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具体负责,抽调得力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并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人大、政协、省委第一巡视组、省纪委的意见和建议,四易其稿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于2004年7月16日印发了《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从“四大纪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度、财务支出联审会签等7个方面规定了监督的对象、内容和重点,从班子内部监督、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自律监督等7个方面制定了监督制度,使全市监督“一把手”的工作走上制度化的道路。

  二、从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的过程着手,建立监督“一把手”的新机制

  我们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着眼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坚持关口前移,立足事前防范,发挥制度和机制优势互补的整体功能,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一)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教育防范机制。教育是搞好“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加强党政“一把手”的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放松,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党内知识法规竞赛,组织学习牛玉儒、任长霞、粱雨润等先进人物和开展“廉洁家庭”创建活动,深化宣传教育效果。一些部门和县区通过向“一把手”赠送廉政警句格言牌匾、印发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等,不断强化“一把手”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结合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是通过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积极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逐步形成反腐败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机制,努力提高“一把手”既要监督别人更要监督自己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全面把握《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一把手”的工作特点,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配套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一是对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我们在实践中边总结边完善《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试行)》、《“一把手”末位淘汰制度》、《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和《榆林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五个不许”和省委“七个严禁”的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党员干部不准非法参与煤炭等资源开采和经营活动,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重复搞集资建设、谋取私利”的“两不准”规定。榆阳区建立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九项制度,细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措施;清涧县通过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方法,强化了对乡镇、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审计局、粮食局等市直部门制定了“一把手”工作制度和监督措施,从上到下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监督网络体系。二是突出重点,解决权力集中的问题。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进一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解制约,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神木县试行了工程招投标“阳光招标”办法,从源头上杜绝了“一把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不正之风。三是全面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在规范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收支两条线工作的同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倡“一把手”不直接管钱,建立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主管领导、“一把手”共同参与审批条据的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横山县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一把手”四个“一般不直接分管”(即一般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市广电局实行财务支出公开,5千元以上的支出先由经办科室拿出预算方案,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决算时再召开局务会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查,提高了财务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透明度,消除了误解或猜疑,有效地增进了班子团结。

  (三)通过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机制。在贯彻《实施细则(试行)》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都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并依靠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措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一把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一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间断的抽查,加强对“一把手”执行监督制度和措施情况的重点监督。二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党政“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一把手”所申报的个人收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审核监督;严格执行对“一把手”的任职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对“一把手”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干部任用、人事调动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三是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的监督。去年以来,全市组织对261名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加强对“一把手”行使职权、财权的审计监督。四是拓宽监督渠道,注意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施政行为的党外监督。市人大通过开展“三报两评一公开”活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对63名“一把手”实施了依法监督。各级政协通过政协委员视察、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对172名“一把手”实施了民主监督。依靠监督主体作用,对“一把手”实施多方位、广角度、全过程的监督,促使各级“一把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廉洁从政的行为更加自觉。

  三、从全面提升监督“一把手”的水平着手,确保监督“一把手”取得新成效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实施细则》是我市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有益尝试,通过认真实践,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组织纪律观念、廉洁从政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明显提高。

  (一)形成了“一把手”抓“一把手”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把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之中,明确“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第一责任”,理顺了“一级抓一级”和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的工作思路,促进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职责的落实。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能带头申报、自觉退还所借公款和纠正乘坐的超标小汽车。在狠刹“四股歪风”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进行公开廉政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在市委常委会的带动下,各县区委、纪委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进行了廉政承诺,承诺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把承诺书报同级纪委备案,强化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在“一把手”模范作用的带动和感染下,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按时申报了个人收入情况,861人向组织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登记上缴礼金、礼品20余万元。

  (二)组织监督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一是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各级各部门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述职述廉活动,述职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进行评议和测评。二是认真执行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共组织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谈话789人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严把干部提拔廉政鉴定关。2004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共对142名提拔为“一把手”的领导干部做出了负责任的廉政鉴定,预防了“带病提职”问题的发生。四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对拟提拔的党政“一把手”在规定时限进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得到加强。各级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推动了党内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一是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得到较好的坚持。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得到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对每年的民主生活会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整改一些突出问题。绝大多数“一把手”在民主生活会上能带头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实际行动带动班子其他同志,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票决制逐步得到推行,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绥德、横山等县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真正把既干事、又干净的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上任职,充分反映了民意,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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