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提到全党同志面前。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只有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风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解决。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进步。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能够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保障。
二、认真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执纪为民的理念。第一,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纪为民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制定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基本依据,着力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保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得的经济利益的合理实现。存在于党员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在经济上的主要表现,就是对财物的占有和挥霍,这是对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侵占,它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破坏了干群关系,激化了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要通过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保证社会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第三,切实保障党纪国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腐败现象腐蚀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制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腐败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破坏,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责任感。我们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就是要通过制定党纪政纪和加强对党纪政纪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序化和民主化。增强社会的亲和力、凝聚力,真正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教育和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勤政为民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老百姓信得过的党政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目前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执政为民。第二,抓好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弘扬正面典型榜样作用。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重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在国家公职人员群体中塑造诚实守信、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执政成员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充满创造活力,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保障社会稳定有序,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的和谐社会环境。第三,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员保障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四,创新机制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重,抓住制度的落实这个重点。根据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特点和规律,深化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三)严格执行纪律,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看,要真正形成并持久保持人民群众各尽所能而又和谐相处、政通人和而又使经济快速发展的政治局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因为真正影响社会和谐的许多社会问题,多少都与党内不正之风有关,都与党内腐败有关。哪里有腐败,哪里的党群干群关系就比较紧张,社会矛盾就容易尖锐化、复杂化,党风不正,政风就不纯,民风也就好不了,经济就难于发展上去,最终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上审视我们的工作,一要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二要在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为重点的同时,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消极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
(四)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之中。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理所当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来筹划纪检监察工作,积极研究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发展环境和妨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制定符合经济建设实际的反腐倡廉措施,从严打击破坏经济发展行为,助推经济良性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按照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这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标尺和要求,明确反腐倡廉工作思路,调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深化改革、发扬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构建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推动反腐倡廉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增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发展要求的紧迫感。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时代的前列,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只有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纪检监察工作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发展要求。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审视我们的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使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切实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