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现象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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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站所,俗称“七站八所”,是指驻在乡镇但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业务部门垂直领导的基层单位。他们的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地位。

  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对基层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监督,使其成为监督“死角”、“盲点”,从而频频诱发经济违法犯罪,败坏了党风、民风,有的甚至造成集体上访,影响了一方稳定。

  从1999年6月至今,我们连续初查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线索25件,从中立案9案10人,其中贪污7案8人,挪用公款2案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透过这些案件,暴露出基层监督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值得引起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大胆妄为。在我院所立案的9案10人中,其中1人是镇土管员,2人是镇经费会计、出纳;其余7人都是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基层工作涵盖区域广,由于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刚性”的监督手段,给其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例如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任该镇土管员两年多时间内,利用自审自批农户建房的职务便利,收取农户建房审批款不入账或少入账,作案达100余次,共计贪污1万余元。王某之所以胆大妄为,就是管理疏漏,集审批、收款于一身,权力失控。犯罪嫌疑人余某,在任财政所会计期间,利用直接收取农林特产税职务之便,用普通收款收据收税而不用专用税票,将税款不交账贪污。这些犯罪事实都充分暴露出了基层站所在管理监督制度上存在着严重漏洞,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员缺乏应有的监督。

  二是乡镇资金使用缺乏跟踪监督给经济犯罪造成可乘之机。乡镇的一切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基层财政所,而预算外资金有时则充当了这些经济活动的“润滑剂”。由于受地方经济水平的影响,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乡镇资金使用混乱,预算内、外资金互相拆借,特别是对预算外资金拨款透明度不高,是否有效使用缺乏跟踪监督,坐支、挪用现象十分普遍,同时也给个别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如犯罪嫌疑人祝某,在任某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曾和镇领导从上级财管所争取到一笔乡村道路补助款。这笔款从要回至案发,放在账上近两年,竟无人知晓,更无人过问。这笔款究竟要“补助”到哪条乡村道路上,只有他们二人清楚。结果是在镇上的一个基建工程结款时,由包工头出具假工程款收据,将此款领出,“补助”到二人腰包中。在某些乡镇,预算外资金甚至成了个别领导请客送礼、吃喝挥霍的“小金库”。所以,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做到统收统支、专人专账,是整顿乡镇财务的当务之急。

  三是作案手段诡秘,集中表现为截留、侵吞和虚报冒领。由于犯罪嫌疑人都是处于财务工作岗位多年且大部分都比较熟悉自身业务特点,有的是业务骨干甚至领导,所以犯罪手段诡秘,连续多次作案,持续时间长;有的内外勾结,虚报冒领,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如犯罪嫌疑人闫某,利用担任镇财政所预算会计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后因无力归还,遂以内部调账为名,虚开财政拨款书,伪造收款人签名,骗得金融部门印鉴,入账侵吞公款2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羊某,利用担任支农资金专管员职务之便,挪用支农周转金4万余元供自己或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后在调离该岗位时,为不使挪用公款行为暴露,串通他人,让其冒名顶替,虚构借款事实。

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主观原因是这类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平时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一旦时机成熟,就会产生对金钱强烈的占有欲望,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另一方面,由于基层乡镇部门多,人员多,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加之工作范围广,内容庞杂。不同途径、不同来源的上级拨款、从村组征收上来的“三提经济犯罪现象透析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五统”,名目繁多的各种集资,都需要乡镇去具体组织、管理、实施。要使这么一个繁杂的系统有效、有序地运行,就要有一套科学、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的监督制度。但是,在案发的几个乡镇,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更迭频繁,资金管理松散。同一个乡镇,同时有数个人在管理不同的账目,且往往账据不全,更多的是一堆记在纸头、香烟盒纸上的“包袱”账。财务不公开,监督不到位,个别领导“一言堂”,“暗箱”操作。这些形成了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犯罪的“温床”。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也给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预防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对策

  首先要克服基层腐败是“小老虎”翻不起大浪的错误倾向,重拳出击,决不能姑息迁就任其蔓延。要把打击基层站所个别人员犯罪问题,提高到稳定一方平安、发展地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高度上来认识;对这类人员犯罪,一经发现,要运用法律武器,果断立案,严厉打击。

  其次是要因地制宜,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基层组织人员的腐败与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查办这类案件时,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对策,既打击犯罪,又做到教育、警示他人。同时,要注意向农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争取群众对办案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增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犯罪举报的积极性。

  再次是要做到打防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犯罪。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真正实施财务、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加强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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