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学习《条例》必须把握“一个核心”、“两个重点”。党内监督是一种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自我的民主政治控制行为。限制和约束权力是党内监督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因此,权力制约是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核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为此,要实现党内监督目标的战略转变。从注重对“人”的监督转变到注重对“权”的制约;从注重对事情的监督转变到注重对制度的监督;从注重对后果的监督转变到注重对程序的监督。同时,要建立以权制权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党内监督的两个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必须树立两个意识,落实十项制度。即每一级党组织、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树立主动进行党内监督的意识,又要树立诚恳接受监督的意识。目前要防止消极等待别人监督,监督是纪委的事和只监督下级不监督同级几种行为。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是党内监督的载体,具体操作的把手,也是党内监督的依据。在目前,抓党内监督 ,就是要紧紧抓好十项制度的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必须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与《党纪处分条例》一起抓。《党纪处分条例》是落实《 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利保证,只有严肃执纪才能增强党内监督的力度。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不是惟一机关,只能按条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能越俎代庖。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制度落实,形成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二是抓组织协调,提醒、协助党委开展监督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三是抓责任追究,促进领导干部履行监察职责 。四是抓问题查处,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纪律保障。要力戒一般的检查,力戒什么都监督,力戒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当前,在广泛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应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对照两个条例主动纠错,切实防止在学习贯彻条例上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