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广角镜13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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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腐败形成的机理

  公共权力腐败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或伦理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选择廉洁或腐败,首先考虑的是其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廉洁行为的个人收益主要有:工资和可能的晋升、官员职业的荣誉与心理满足感、职业稳定性。社会比较利益的倾斜加剧了官员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刺激了他们对经济效益的渴望。另一方面,廉洁行为所支付的成本就是谋取公职、获取权力职位“进入”和“维持”成本。这些成本不仅要官员预先支付,而且随着竞争有上升的趋势。在高成本低收益的强烈反差下,如果不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对效益的追求就反映了权力腐败的某种必然性。腐败行为的成本大体可分为实施成本和风险成本,前者体现着实施腐败过程的难易与便利程度,后者指因从事腐败可能要受到的法纪、经济或道德惩罚而遭受的损失。由此,权力腐败行为的形成机理便可以得到经济学的合理解释:它是政府官员进行成本——收益比较性选择的结果。(据《新视野》)

 腐败损失有多大每年一万亿

  腐败究竟使一个国家遭受多少损失?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

  “上述计算结果仍为保守估计,实际经济损失要大得多。”胡鞍钢说。

  由于腐败活动十分隐蔽,难以获取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对腐败损失作出精确估计是很困难的,那么这些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胡鞍钢说主要用了三种方法:一是根据寻租理论对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各类租金进行估计;二是官方统计公布的腐败事件引起的损失;三是根据官方披露的腐败事件和有关数据进行估计。

  他分析,反腐斗争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经历三个阶段。在90年代是日益猖獗期,随着1998年以后近三十项反腐措施的出台,腐败收益减少、风险增加。到2002年进入腐败收敛期,此后随着制度的完善,腐败将得到有效控制。(据《南方周末》)

 四川:雅安市设监委监督党委和纪委

  四川雅安市雨城区成立党内监督委员会,旨在解决“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问题,实行党内分权制衡,同时理清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即:权力必须受到授权者的监督。

  专家认为,雅安此次党内改革的设想、方案设计、实施思路都非常好,符合党内民主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精神。

  改革的意图,监督委员会就是为了监督两委而设立的。“在制度设计上,纪委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但在实际上,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常委和书记等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在实践上几乎不可能。”雅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锦明说,“而且假设可以监督,仍然有问题:谁又来监督纪委呢?”

  因此,谁来监督全委、常委和纪委,就成为一个制度上的难题。“雅安的答案就是谁选举,谁监督。”市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说。这位负责人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监督机关;而两委会均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因此应向党代会负责,并接受党代会监督。于是,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应由党代会监督两委会。(据《新快报》)

控制腐败的五个方面

  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研究员魏尚进指出:政府官员对商业运作或公民生活的自由裁量权越大、腐败滋生、蔓延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尽量减少政府官员的决策权会减少腐败,并在设计政府规章制度的时候注意其中暗含的腐败机会。

  公务员选拔体系。在一个任人惟亲风气盛行、或是政府职位公开或秘密出售的国家,成功往往靠利用关系或向上级行贿获得的优势而不是实际表现,这将很容易受到腐败的攻击。

  公务员的报酬。公共部门的工资只是成功的反腐败战略的一个因素。

  分权化,司法体系、监督组织、热线、委托人调查、媒体自由和民主,除了国家侦查腐败行为并对此进行起诉外,实现侦查和惩处能力的渠道还有很多,如独立和公正司法体系;建立一个官方的反腐败机构;存在一些发挥监督作用的民间组织;设立电话热线;公众观点调查;媒体自由;保护敢于揭发腐败官员的平民个人或组织的民主制度等。

  政治经济考虑和“特别治理区”。减少腐败所需的全面改革可能会带来政治风险。比较好的办法是建立一特别治理区,在里面实施一系列领先于其它地区的改革措施。特别治理区的成功不仅提供一种模式,还可以促使其他地区的领导人对减少腐败采取类似的措施。(据《安徽风纪》)

重庆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问责制度。这一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被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第一类,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包括未完成政府交付的工作任务等;第二类,责任意识单薄,包括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等;第三类,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造成浪费或资产流失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等;第四类,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包括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等;第五类,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据新华社)

“色贿”该不该用法律解决

  根据专家巫昌祯教授的统计,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的人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有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然而该怎样治理?无非是两种:道德的和法律的。只靠“道德教化”?恐怕连最高明的道德学家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也会显得“底气不足”。怎么办?只能求救于法律,然而有不少法律学家却提出了法律对此只能采取爱莫能助的态度。

  理由之一:“色贿”只是官员的“个人隐私”。“一个法制国家,对于性的问题,不应该干预太多”。然而笔者以为,一个人一旦挑起了管人的“公权”,那么,与此相应的便失去了寻花问柳的“个人隐私”权;理由之二:男女关系只是道德品质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问题。此种“说法”依旧似是而非。行贿者送金钱、房子、汽车与送女人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其目的是相同的,其结果都侵犯了社会的公权,与公民男女之间的“感情纠葛”没有任何关系;理由之三:“‘性贿赂’内涵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难。”可是,用10万元贿赂换取100万元的“利润”可以定罪,用10个女人换取100万“利润”却可以不予处理,这等“便宜事”不是等于鼓励实施“性贿赂”吗?!(据《检察风云》)

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不能脱离中国国情

  最近深圳将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消息一传出,即引起不小反响。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说,廉政公积金的实质还是高薪养廉,而高薪养廉并不是反腐的灵丹妙药。比如,原深圳能源局局长劳德容年薪百万,但他仍然会去贪污。治理腐败的关键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用制度提高公务员违法、违纪、腐败的成本与代价。

  还有的专家认为,“抛开制度基础不论,廉政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就不小。首先是其资金来源问题。不管这笔钱是来自于财政资金还是政府福利基金,它最终的出处是纳税人,花纳税人的钱就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要通过人大审议。就目前的报道来看,深圳的这个制度还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其次是它太刺激老百姓的感情。公务员本来就应该廉洁奉公,现在成了花钱买公务员廉洁奉公,老百姓在心理上能不能承受这一点?”另外,高薪养廉需要雄厚的财力基础,从我国很多地区的财政状况看,它不具有推广性。我国的财政支出科目中也没有廉政公积金一项,它与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也不协调。(据《中国财经报》)

贵阳:推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前不久,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决定试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规范行政人员行为入手,针对其虽不构成违纪违法,但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该市明确规定:工作懒散、纪律松懈、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傲慢;办事拖拖拉拉、互相推诿,该办的不办,不该办的也不给群众说明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不按规定收费,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收了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执法时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乱罚款、乱执法等够不上政纪处分、法律追究的行为,都在受追究的过错之列。同时该市还确定了从诫勉谈话到停职离岗等8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据《风纪窗》)

苏州推出五项党政机关禁酒令

  从5月中旬起,江苏省苏州市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实行五项禁酒规定。除党政机关外,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必须严格执行禁令。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3次以上者,将被辞退。

  由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颁布的《苏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五项规定》称,除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外,严禁党政机关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新华社)

杭州:立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

  日前,杭州市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立法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今后,凡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将全部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而公布虚假信息、隐瞒或不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者将受到处罚。这是杭州积极构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这一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如果这些信息没被主动公开,公民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公开,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公开要求起10日内公开。公民也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其他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必须在20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据《人民日报》)

“引咎辞职”不能囿于突发事故

  以“引咎辞职”追究官员过失责任,这种制度的运用,必将对强化官员行政职责具有实质意义。然而,就目前情况看,“引咎辞职”还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至今尚未纳入“引咎辞职”范畴。

  近年来,有的地区腐败现象触目惊心,有的地区不断出现重点工程“豆腐渣”,有的地区行政违法泛滥成灾等等。还有如官员本身在重大工作上的决策失误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领导不力和领导无方严重制约本地发展速度等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和行为,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与恶劣影响,从某种角度讲并不亚于突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但是,出现这些问题,往往都是直接处理有问题的当事人,而其上级官员仍然稳坐“钓鱼台”,并未承担相应的领导过失责任。

  政府应尽快建立官员问责制基础上的引咎辞职制,不仅对负有安全过失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及引咎辞职,对官员在其他领域的责任追究也应纳入引咎辞职范畴。这样,无论官员所在区域出现和存在任何性质严重的问题,都将毫不例外地追究其领导责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强化官员对所在行政区域的领导和管理职责。(据《中国青年报》)

 建设部四大措施严控“形象工程”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不顾本地实际情况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建设部将采取四大措施严控“形象工程”。

  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的调控,合理安排城市空间的资源,包括土地的资源、公共空间、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根据轻重缓急来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

  二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中已经规定的城市建设的各类标准。目前大中小城市对于绿地的建设、马路的宽度和广场的建设都有指标,对这些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是限制当前“形象工程”过多过滥的有效办法。

  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罚制度。违反规划和标准的必须马上纠正,拒不纠正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才能减少“形象工程”,保证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紧缺的基础建设中间去。

  四是建立正确的评价体系,城市建设要从地面引导到地下,从“形象工程”引导到必要的基础设施,这样才能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据新华社)

国务院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

  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至此,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到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介绍,这次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予以取消的项目有409项,这些项目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以及重复交叉审批或审批对象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事项。予以调整的审批项目有86项,分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两种方式处理。

  李玉赋说,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对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新一届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调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要求,从2003年9月开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务院66个部门和单位的审批项目再次组织了全面清理,实施了新一轮审核;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等实施了多角度的论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项目处理科学合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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