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激发群众监督的热情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群众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新形势下群众监督的意义和主要特点
群众监督是一种广泛的民主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主权在民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标本兼治、全面深化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其它监督形式相比,新形势下的群众监督主要有如下鲜明特点:
一是广泛性。群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现行干部监督机制的着眼点是对干部工作圈即工作岗位的监督,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缺乏应有的监督。群众监督则因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可以弥补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形式的不足,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它公务人员8小时以外的各种活动进行广泛监督。
二是动态性。群众监督是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群众性活动,可以对党员干部的行政效能、社会交往、社会活动和其他工作生活过程进行适时动态监督。对同一问题也往往可以及时跟进,有效监督。比如我县在今年开展的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中,群众电话举报一村干部聚众赌博的问题,我们立即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是针对性。随着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党政纪条规的深入宣传,群众监督热情空前高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往往能集中反映出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作风粗暴、与民争利等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比如从城固县近年来的信访统计情况看,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访主要针对经济违纪、“三乱”歪风和干部作风三大类问题,其中反映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等经济问题的约占50%左右,反映乱收费等“三乱”问题的约占30%,反映干部作风及侵权问题的约占10%。
四是隐蔽性。群众监督广泛存在且隐蔽性强,一些群众在反映监督意见尤其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往往会在行使民主监督权与加强自我保护之间寻求一种折衷之道,即匿名举报,仅去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匿名举报就达251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52%。匿名举报的居高不下,虽然增加了调查成本与难度,但却使监督对象不易察觉、防不胜防,使那些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腐败分子在不知不觉中露出尾巴,受到查处。也正是因为群众监督隐蔽性强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往往能发现并提供一些其他监督形式所不易捕捉到的信息,大大增强了监督效果。单从我县查办案件情况看,通过群众信访举报转立案的,就占立案总数的60%以上,这也从一个侧面充分反映了群众监督的力度。
五是互补性。群众监督特点鲜明,与其他监督形式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比如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实践中,通过群众主动反映和走访了解,往往能发现一些新的证据、线索,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同时,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动态性、针对性、隐蔽性等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了党内党外、多渠道监督的合力。
六是多样性。群众监督形式多样,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及党内外一切监督渠道都可能成为群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批评、建议、质询直至信访举报、检举揭发都可以成为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二、当前群众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监督主体素质和民主监督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当前群众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从监督主体上看,群众监督尚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群体素质参差不齐,不会监督。群众监督能否有效开展,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与能力至关重要。当前,许多群众由于对党的政策法规、行政机构设置、监督方法途径和民主监督知识了解不够,对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监督缺乏必要认识,因而有的还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民主意识不浓,不愿监督。由于民主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强,一些群众大多抱着事不关己或随大流的心态,有的甚至对监督后果产生消极预见,因而即便侵害到自身利益也不愿去监督。三是受传统的封建思想束缚,不敢监督。由于被监督的对象通常是各级组织、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致使群众基于惧怕心理,担心会招事惹非、引火烧身而不敢监督。
2、从监督客体上看,群众监督还存在三大不足。一是对群众监督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党内外监督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群众监督缺乏有效的规范和保障,加之受几千年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一些领导同志认为群众监督无关痛痒,重视与否只是一种政治姿态,接受与否群众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有的则对群众监督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讲话中重视、思想上漠视、工作中无视,导致群众监督名存实亡。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正是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监督。三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仍是一大难点。领导干部既是群众监督的重点,也是群众监督的难点,一些群众出于“惧官”心理,怕遭到打击报复而敢怒不敢言,甚至放弃监督,加之部分领导干部重视不够,自觉性不强,使群众监督难以奏效。
3、从监督形式上看,群众监督仍存在三大瓶颈。一是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载体和平台,使群众监督意见的表达反映受到影响,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渠道不畅,由于在下情上达、受理督办等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使群众监督虽然备受提倡却难以有效实施;三是机制滞后,从群众监督意见的反映、受理到监督结果的反馈,以及对监督人的保护、对受理者的责任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规范。上述三大因素已成为群众监督的瓶颈,既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一,要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始终牢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而必须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前要以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强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重要的是必须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问题。应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对践行“三个代表”、端正党风政风、促进廉政建设、凝聚民意民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努力从思想上解决重视不够的问题。二是认识问题。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群众监督没有正确的认识,甚至认为实行群众监督是自戴枷锁、自找麻烦。应从学习、宣传、教育、思想提高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行动问题。在把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出重视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诚意。当前,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向全社会和全体群众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就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的有益尝试。
第二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提倡和鼓励群众依法监督。一方面要全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意识,依法保护和规范群众监督,并通过法律手段创新群众监督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监督,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惩诫机制。对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产生明显效果,或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查实后可予以适当奖励;对压制群众监督,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以此来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应注重提高监督群体的整体素质,使其真正有能力发现和提出有价值、有可行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推动群众监督的规范、有效开展。
第三,强化人本意识,重视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监督等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和反映的有效渠道。要把党外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应重视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形式,注重规范和引导。尤其要解决好人大、政协对条管部门难以监督的盲点问题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问题,应注意疏通和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使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渠道、直接和间接的渠道有机结合,并以此为载体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使群众监督意见得到快速有效、积极稳妥的处置和解决。同时,应进一步拓宽和创新监督形式,比如网上举报、公开承诺、民意测评等等,都是有益且必要的探索和实践。
第四,强化信访意识,注意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双向互动,增强监督实效。信访一直是群众意见和民情民意表达反映的重要途径,也是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纪检监察信访更是反映群众意见、排查案源线索的主要渠道。应坚持双向互动,一方面重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另一方面,重视信访意见的运用,根据信访和调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使群众监督意见落实见效。同时,群众监督意见反映和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结合信访调查部门的反馈意见,加大自查和整改力度,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监督群体反馈,使群众监督受到重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才能增强监督效果,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第五,强化制度意识,建立规范有效的群众监督保障体系和制度。应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群众监督制度规定,对群众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形式与内容、受理与反馈等方面予以明确界定,并配套健全相应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惩诫机制和保障机制。尤其应注重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使广大群众没有任何顾虑地行使监督权利。要通过健全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监督举报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人民监督法规,给人民群众以广泛的知情权、选举权、弹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从而使群众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