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指农村村支书、村民委员会主任等村级组织成员,是处于最基层的干部,他们主要负责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
严格地讲,“村官”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官——官员的序列册上,没有他们的席位;多数情况下,聚光灯也照不到他们身上——他们在维系国家行政机器运转的庞大的神经系统中,只能算是“末梢神经”。
然而现实生活中,“村官”却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决策,离不开他们;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离不开他们;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也离不开他们……他们,连着数以亿计的广大农民,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他们,是农村的脊梁、大厦的基石。
应该肯定,绝大多数的“村官”都是好样的,他们常年工作在艰苦的基层第一线,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为一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村级经济已经从原来封闭、单一型的农业生产转向开放、多层次、多渠道的经济形式,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村财政的“腰包”开始鼓起来。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村官”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律意识不强,将贪婪的眼睛盯上了集体经济,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经济犯罪,也引发了大量的基层群众上访和举报。种种现象表明,这一势头还在逐年上升。“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
“村官”虽小,但他们直接与亿万群众打交道,在群众眼中,他们俨然就是党和政府;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是否恪尽职守,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在农村落实,在百姓手中兑现。而他们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大业。
正因如此,有人将“村官”腐败称之为“小村官,大腐败”。如果把高官腐败比作大堤“塌方”,那么,“村官”腐败就是大堤“管涌”,“管涌”虽不似“塌方”般突如其来、气势汹汹,但成千上万的蝼蚁日积月累地噬咬,使得大堤在不知不觉中滴漏和渗透,其危害可以说比“塌方”更大,也更具隐蔽性和破坏力。
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据统计,全国村级组织有84万之多,“村官”队伍少说也有几百万人。如此庞大的基数,即使腐败的比例只在个位数,其绝对值也足够骇人。党和政府如果对这些腐败行为打击查处不力,不仅会失信于民,更会动摇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这绝非危言耸听。
“村官”“轻”,足以让人忽视;“村官”“重”,绝对不容小觑。对于“村官”的腐败问题,有关部门万万不能等闲视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