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强化措施 全面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打印

  截至目前,南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29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30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万元以上大要案件6案,受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7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我们案件查办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办案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首先调整充实了全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落实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查办案件责任制,形成了“党委领导、党政齐抓、纪委协调、主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其次,落实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和七个职能室包联乡镇和部门办案责任制。定期对包联单位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第三,实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工作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包联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实行乡镇、部门办案县纪委联审制,规范了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有效地保证了基层办案质量。

  二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为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在评优树模时,优先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在去年纪委、监察局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中,一线办案人员受奖的干部分别占了机关干部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是健全和完善办案保障机制。我们积极为查办案件工作创造条件,对领导力量、办案人员、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保证了案件查办顺利进行。

  二、强化办案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加大办案力度,以直查快办为主,上下结合,部门联合,督办与协办相结合的办案措施,使办案效率不断提高。

  一是狠抓自办案件。对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做到了快查快结。如今年2月我们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圣水财政所所长兼镇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胡汉林有经济问题时,立即组成调查组,仅用两天时间,就查明胡汉林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采用打借条等形式,共挪用公款11475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胡汉林案件的查处,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赢得了群众信任。

  二是统一整合力量,联合查办大要案件。对案情复杂、违纪违法情况交叉的大要案件,我们就同执法部门联合办案,坚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研究、统一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如去年3月在查办黄官镇青龙村村民集体上访反映的该村原支部书记首礼义违反《森林法》,指使村民滥伐林木1429立方和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案件时,我们及时召集公安、检察、林业、所在乡镇等单位联合办案。由于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短时间内就查清了此案,给予该首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了一方稳定。

  三是抓协查督办。对基层受理查办有困难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人协助查办,确保了案件的时效。我们对批转基层查办的信件,采取县纪委各常委、各室包乡联片的方式,协助、督促及时查结。如:今年5月份,协助县财政局、圣水镇纪委对镇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所唐某等6名业务干部不坚持原则,导致胡汉林挪用公款的责任追究案进行了督办,使其快查快结,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又如今年初,法镇镇纪委在查处该镇武装部干部王某在2003年冬季征兵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应征青年家属礼金问题时,遇到阻力,我们及时派员协助,很快查清了该王接受礼金7500元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该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深受群众的好评。


上一条: 以求真务实精神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下一条: 学习贯彻条例 加强党内监督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