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把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一、强化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
目前,要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就必须立足于教育,着力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加强党的性质的教育,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的可靠保证;能否实现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三是加强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内容和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只有党内监督意识真正强起来,才能做到既敢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二、细化制度,完善机制,增强党内监督效力。
制度建设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总结我党内部监督的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系统提出了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诚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由于条例是概括性很强的基础性法规,要付诸实践,必须进一步具体化,使原则性的要求更具有操作性。特别是十项制度,需要制定具体的细则才能落实。有些制度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则需要明确界定和量化,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的随意性,解释中的“弹性”,使有意逃避监督的人无法钻制度的空子。同时,对违反制度的制裁也应明确规定,由谁执行,如何执行,从而有效杜绝制度松弛、无人执行的现象。
为了把党内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效力,还必须形成一套党内监督的机制。
(一)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搞好党内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内监督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建立监督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
(二)建立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党委内部监督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来抓,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面对面监督。上级党委和下级党委要实行“双向”监督。党内监督是双向性和整体性的。只有构成严密的监督体系,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当前,上级党委和下级党委实施“双向”监督,一是要建立一条规矩。就是把下级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议情况,作为评价班子状况和考核班子成员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二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实施监督时,要增强党内监督的原则性,发现下级党委成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三是下级党委对上级党委在发扬民主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对上级党委落实自身建设措施和廉政建设情况,要适时提出监督意见,从而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党内监督激励机制。一是奖励机制。对于在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对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都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了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二是惩戒机制。对于领导集体中不按有关组织制度办事,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三是保护机制。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予以有效保护,警惕和防止突出不同意见同志在某些特定的不良环境中,在不正常的利益群体中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的现象。
三、各方配合,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核心和基础的作用。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把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性、快捷性的优势,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舆论监督。
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创造有利于实施监督的条件。一是给群众知情权。要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向群众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二是给群众参与权。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通过各种形式,让群众参与监督,让群众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处理不当的问题及时改正。三是给群众决策权。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决策是否正确公正的重要条件,把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要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必须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内监督职能。特别要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防止和克服在贯彻条例中出现的偏差,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