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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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握宝鸡市财政大权的李增邕,与其属下市财政证券公司老总沆瀣一气,纵容其违规经营,最终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请看——  

   2000年10月14日,入夜时分,宝鸡市区华灯初上。忽然,一阵尖厉的警笛声划过夜空,两辆标有“检察”字样的警车由南向北急速地穿过城区朝千阳县看守所的方向驶去。第一辆车的后排,在两名法警夹持下坐着一个年约50多岁、个头不高、脸色灰白的男人。他叫李增邕,宝鸡市财政局原局长。

东窗事发

  2000年9月中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接到省监察厅转来的一份材料:“宝鸡市监察局在配合市反贪局调查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胥宝生严重违法犯罪的经济案件中,发现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有渎职问题……主要事实是:玩忽职守,越权违规将履行政府职能的国债办及业务委托给无‘经营金融许可证’的市财政证券公司经办;对市财政证券公司疏于管理,长期失察,致使国债发行失控,全市金融秩序受到破坏,且造成1.9亿元巨大损失……”

  不久,四名办案人员抵达宝鸡取证与调查,兵分两路展开了工作。办案人员在宝鸡度过了10多个不眠之夜后,随着一个个证据的落实,案件的线条轮廓也较为清晰地展现在办案人员面前……

  1991年10月,已担任了9年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的李增邕在48岁时,如愿以偿地登上了财政局局长的宝座。翌年7月,思想活跃的李增邕在其经营型财政(财政应当增值)思想支配下,提出在财政局所属的国债服务部的基础上成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让谁来担此大任呢,他把目光锁定在了当时年轻有为而在此后几年蜕变为大贪的胥宝生身上(因受贿被处极刑)。胥宝生确实“能干”,验资没有资金,他自己写张“财政局出资×00万,财政部出资×00万”的条子找到李局长,李增邕大笔一挥,就顺顺利利盖上了宝鸡市财政局的公章,上千万的资金也就有了。宝鸡市财政局当初开会研究成立证券公司时,有人提出应先在人行办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凡设立证券公司或类似金融机构须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审核,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也有人提出条件不成熟……李增邕不为所动,并说:“公司一定得成立,在这个问题上胆子要大一些。”随后又大笔一挥,一个先天不足的胎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宝证公司”)于1992年8月1日以极快的速度在山城宝鸡诞生。

  “宝证公司”成立后,主要靠发行、兑付宝鸡市“国债办”下发的国债任务所赚取的一点点手续费来维持公司的运转,更不用说扩大经营了。早已不甘于寂寞和小打小闹的总经理胥宝生此时又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将眼光盯上了宝鸡市“国债办”这个具有下拨、监督国债发行兑付的政府职能权力部门。

  为取得宝鸡市国债办的职能业务,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胥宝生多次找李增邕商量此事,对其进行游说。1995年8月11日,在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国债业务移交证券公司问题时,李增邕再次不顾他人正确意见,拍板做出了“将市国债办的业务移交市财政证券公司经办”的决定。国债办业务移交后,随之成为胥宝生大量超发国债、进行融资的有利工具,使国债的发行、兑付自此彻底失去了控制和监督。

  至此,“宝证公司”集企业经营职能与国债的管理监督职能于一身,胥宝生此时可谓如鱼得水。经营范围包括的项目可以放开了搞,不属于经营范围的项目也可以大胆地搞。坐上了宝马轿车的胥宝生在房地产、拍电视等方面都想尝试一下,资金问题自然就靠超发国债解决了。据陕西省审计厅对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审计,仅1996年就超发国债9635.68万元。

  转眼到了国债兑付期,需要的大笔资金从哪里来?脑子灵活的胥宝生又瞅上了“国债办”这个牌子。盖有“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虚开的国债凭证拿到各家银行,贷款就轻而易举到手了,然后用这笔钱兑付国债。而用于搞房地产、炒期货的资金长期无人过问,致使本息无归。“宝证公司”很快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经营惨地,到1999年底已负债11087.97万元。

  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件事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0月13日作出决定,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李增邕立案侦查。

放弃职守长期失察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财政系统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包括各地财政证券公司以及自营、代理股票交易的各类国债服务部等,一律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撤并。”“宝证公司”说撤就撤,李增邕实在有些于心不忍。而为应付国债兑付欠了一屁股债的“宝证公司”总经理胥宝生此时也正为公司的出路伤脑筋。两个人商量一番之后,一个在表面上看来既撤并了公司,胥宝生又可以堂而皇之“金蝉脱壳”的方案产生了。1997年11月3日,在李增邕的亲自安排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胥宝生、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隶属于宝鸡市财政局)经理马××和另一家公司的老总达成组建“怡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意向,随后上报市财政局。接到报告后的李增邕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要求清理规范证券公司的通知,就被李增邕用这种办法“认真”执行了。撤并的结果是,胥宝生又成了怡高工贸公司的总经理,“宝证公司”自然也就由他人接任了,可谓皆大欢喜。

  办案人员在讯问李增邕对宝证公司的监管是否尽到责任时,他说自己一直都是负责任的,而且对财政证券公司的投资情况进行了考察。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增邕的确于1996年5月随胥宝生等一行数人去过厦门,胥宝生领其看了用超发国债的七八千万元与他人合资正在建设中的洪都大酒店。洪都大酒店虽是胥宝生的大手笔,但一下子投资七八千万元也着实让李增邕冒了一身冷汗,如果资金收不回来怎么办,李增邕在心里敲着小鼓。早已看透了李增邕心思的胥宝生给李局长说出了“边盖边卖”的想法。李增邕点了点头,用领导的口吻说:就这样办。

  1998年4月,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到期国债不兑付,以收据形式空卖国债,所得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被举报到了国家财政部,财政部遂发函责成陕西省财政厅调查此事。李增邕对财政厅派来的检查人员说:“空卖国债,用所得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这纯属无稽之谈。”后来,李增邕又安排胥宝生代市财政局起草了一份报告,隐瞒了超发国债等违法经营问题,上报给了省财政厅……

  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查明,李增邕在将宝鸡市国债办的业务全面移交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后,仅1995年至1997年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共计超发各种券种国债16542.74万元,并将巨额资金用于搞房地产、做期货以及国债买卖交易,导致大量资金难以收回。陕西省审计厅对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发现,截至1999年底,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27886.71万元,负债总额为37011.90万元,实际经营亏损已达11087.97万元,已完全资不抵债。

  2002年3月17日,随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庄严的宣判,李增邕终因玩忽职守触犯刑律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

  同年6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一年李增邕刚满60岁。李增邕的政治生命就这样由于自己对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断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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