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必须建立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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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往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比较重视建立事中的监督与事后的追惩机制,相对缺少能有效运作的事前引导与事先预防机制;惯于依靠制约惩罚手段来反腐败,而相对忽视制订基于合理利益考量基础上的正向激励措施。为此—— 预防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治,其中激励机制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这已被历史所证明,也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实践。受平均主义的影响,这个问题多年来在我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激励缺位,已成为公务人员“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贪污受贿的重要动因之一,也成为近几年人才大量流失的显见缘由。中国加入WTO,发达国家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及高消费观念将对公务人员产生更大的冲击;西部大开发,资金大量涌入,金钱对公务人员的诱惑机会将进一步增多。因此,预防腐败,必须重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激励机制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激励机制,就是通过利益分配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规范人的行为的机制。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同时证明,重视构建激励机制,能够提高腐败成本,抑制腐败动机,遏制腐败蔓延。在反腐败的策略上,国际反腐败理论专家们越来越多地认为,必须引入激励机制,尤其是应当建立“廉政工资”制度。柏林国际透明协会研究部主任、前执行主任杰瑞米•波普指出:“政府公务员和政治领导人的工资应充分反映该职位的责任,并且应该比得上那些在私人部门工作的人可能达到的标准。这既减少了对‘腐败’的‘需求’,也保证了政府可获得优秀人才为国家效劳。”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顾问萨尔•J•庞德则讲得更为直截了当,他说“低工资和激励不足是公共部门腐败的重要原因”。“如果薪水不足,雇员就不会专心工作,也许只有腐败的机会才使他们继续留在现有位置上”。

  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法学教授苏珊•罗斯•艾克曼指出:“如果政府部门不能通过工资差别来体现对人才的重视,公务员的遴选上就会出现偏差。一些能够胜任公职的人才将会到本国或外国的私有部门就职……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那么许多年以后政府部门将不成比例地充斥下列两种人:一种是工作效率低下无法胜任私有部门里相应工作的人,另一种则是打算受贿的人。如果这两种人控制了政府部门,那么他们就会利用职权把政府服务的生产和分配过程设计得既不需要什么技能,而且还能产生腐败机会。”她的这些观点不但十分中肯,而且很有前瞻性。长期低薪、激励缺失,如果发展到由腐败者和庸人来设计政府“生产和分配过程”,那将比一般腐败更为可怕、更为危险。

  在预防腐败的策略中引入激励机制,说到底是利用科学和利益导向手段来遏制公务人员的腐败动机,从而达到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世界银行的一项跨国调查表明,公务员工资保障水平与腐败程度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越高,国家的腐败程度可能越低。虽然采取激励机制不能保证必然减少或消除腐败,对极少数欲壑难填的贪官而言,也未必能满足其贪婪的胃口,但它确是建立高效、廉洁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条件,对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激励机制在反腐保廉方面所起的作用不容低估。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里搞廉政建设,是在大力提升综合国力的知识经济时代反腐败,无论从预防腐败还是吸引人才哪个角度看,都应在不断建立完善制约惩处性机制、制度的同时,还应重视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二、预防腐败激励机制的基本框架

  1、“四根支柱”的激励机制框架。建立预防腐败的激励机制,其基本框架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第二,充分体现廉者厚养原则的养老金制度;第三,充分体现功绩制原则的公务员晋升制度;第四,充分体现鼓励先进原则的表彰奖励制度。在由这“四根支柱”构成的这个框架中,包含了物质利益激励和精神荣誉激励,其中薪水分配制度是核心。所谓“充分体现”,就是要在物质利益分配问题上充分反映知识资本的固有价值,真实体现“按劳分配”中智力劳动的重要地位;就是要建立公务人员养老金制度和廉政基金制度,使公务人员老有所养,使那些终生廉洁从政的人,有一笔丰厚的基金,可以安度晚年而没有后顾之忧;就是要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用,以政绩论英雄,不搞远近亲疏;就是要破除当前在表彰先进方面存在的庸俗作风,虚假作风,使确实具备开拓、创新、唯实、勤政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及时得以褒奖。

  2、构建这一“框架”的理由。人首先是自然人、经济人,其次才是社会的人。作为自然人、经济人,物质需求是第一需要,物质利益是其最本能的追求。因此,物质利益的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选择追逐利益的行为方式,国家公务人员并不因职责的特殊而改变其“经济人”的本性。他们尽力工作、努力进取,都或多或少,或直接间接地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个人的能力及努力长期与所得回报不成比例,对劳动者来说,会逐渐丧失劳动兴趣和热情;对公职人员而言,则易诱发以权力为资本、谋取私利的行为。从“经济人”角度看,腐败者常有其“经济学盘算”:如果当时不贪,即使以后身居高位,“制度内”的合法收入也寥寥无几;如果贪了,即使“倒”了,也常常是遭罪一时,潇洒一世。建立以“工薪福利”和“职务升迁”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就是要在制度上使廉洁者“廉有所得”、“廉有所值”,感到廉政勤政合算;使一经查证的腐败分子永久丧失享受国家公务人员相应福利待遇的资格,这就使腐败的风险与经济损失大于收益,达到从经济利益导向这一面降低腐败发生率的目的。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的精神激励。不可否认,这种精神激励,曾经为全国解放、为解放后的国家经济振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长期实行供给制和“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年代里,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被抑制,精神张扬的空间高倍放大,同时对精神力量作用的认识也被无限夸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物质利益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日益强化,精神激励对人们的鼓舞作用日渐弱化,群众所说的“奖牌挂了一屋子,工作还是没样子”,“典型树了一大群,顶不上当年一雷锋”,正是这种状况的写照。建立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并不否认精神荣誉激励的应有作用和地位,相反,只有与物质利益激励融为一体,精神荣誉激励才能产生更大的绩效。诚如马克思所言:“‘理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因此,物质利益激励机制的建立,便成为现实需要,也是一种与时俱进。

  提出这样一个激励机制框架,还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人们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公职人员长期的低薪制度,使那些家庭从业结构单一又能廉洁自律的公务人员生活相对窘迫,加之某些先富起来的人的不良示范,使一些公务人员经不住诱惑,这成为当前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动因。二是由于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滞后,使一些公务人员家庭负债,生活水平下降,进而导致部门行业“集体腐败”,带来少数干部腐败动机膨胀。三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资本日益升值,而现行的缺少激励机制的薪水制度,又难以真正把知识资本的价值体现出来,因而易引起一些公务人员、企业管理者和科技开发者心态失衡,走向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的邪道。云南红塔集团前总裁储时健、张家口卷烟厂前厂长李国庭等走向犯罪,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他们所提供的这方面教训,却也令人深思。

  3、搭建激励框架应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建立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并不是要对公务人员实行高薪。以我国现在的条件,通往高薪的路还很长,而是要通过这种利益导向,用制度解决公务员收入方面的种种问题,最终建立一种标准统一的“大工资、小奖金、高福利”的“厚薪养廉”的工资结构模式,使公务人员“不必腐败”,“不想腐败”。目前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公务员“制度内”的正常收入偏低。公务员在收入分配“制度内”的正当收入不高,目前工资等级表上所列的最高收入与一般人们所理解的高收入(一般认为年薪10万元以上)相去甚远。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工资制度的设计已严重脱离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与要求,并由此衍生出“制度外”收入的迅速膨胀。目前已无法借助“制度内”的收入有效分析我国的收入差距状况。第二,部门之间诸如“创收”等“制度外”收入差距明显,灰色收入已不是秘密,有的已属借助手中的垄断、管理等行政权力谋取部门、行业利益的“隐性腐败”行为。同级部门之间以及同地上下级公务人员之间,且不说逢年过节的各种补贴,只每月的固定收入,少则相差三五百元,多则相差上千元。第三,不同级别公务人员“制度内”工资收入差距偏小,不符合“薪金与责任”相对应的管理学要求。也就是说,现在的工资结构仍留有计划经济“平均主义”的痕迹,不利于调动各级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构建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预防腐败激励机制,实际上是利益分配制度的调整,必然牵动方方面面,涉及种种配套措施,因而需要改革的精神和手段。在制度设计上,要敢于突破旧体制的框框,从改革传统的公务人员分配模式中寻找办法,把公务人员的“隐性收入”公开化,“灰色收入”合法化,全部收入制度化,整体改革配套化。在具体实施中,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稳步进行,尤其要防止新的腐败现象附着在新体制的肌体上,借助新制度的推广而蔓延。

三、建立预防腐败物质利益激励机制的途径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建立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预防腐败激励机制,钱从何处来芽群众能否承受芽会不会由此导致更严重的腐败芽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笔者以为,问题确实存在,担心不无道理,但只要正确认识,都有途径解决。

  第一,实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公务人员职务消费货币化,解决政府财力支撑不足问题。也就是说,可以不要国家财政再拿出更多的钱,只要把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社会化,把公务人员的职务消费转为货币管理,由个人自主支配其中一部分,就足以支持构建起预防腐败的物质激励机制。

  职务消费是实现职务职能所必需的消费。目前,我国公务人员的职务消费,比如公务用车、公务电话、招待费、出差费等,基本上是沿用过去供给制的办法,造成国家资财大量流失。如果能按下述思路实行职务消费货币管理、私有化消费,将这些消费转化为公务人员的合法收入,即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的低薪状况。(一)对某些职务消费直接货币分配,打入工资发放,由个人自主支配,如给予不同职位公务人员数量不等的交通费、通讯费,取消公配车、公配移动工具,以及家庭公务电话等。(二)对某些职务消费实行“定额管理,货币结算,节约分成”,节约部分,财政得小头,个人得大头,从而变职务消费中的“消费竞争”为“节约竞争”,待条件成熟时再改为计入个人工资由个人自主消费,如招待费使用等。(三)对一些与公务消费紧密相连的职务消费,如会议、差旅等,采取“预算定额,一定不变,节约归单位,与职工福利挂钩”等办法,调动部门节约意识,鼓励群众监督热情等。再如能将诸如干部住房、公费医疗、人身保险等福利待遇货币化,以显性收入存入公务员个人名下,再从财政资金中拿出来一少部分,共同作为只要一生廉洁的公务人员便有资格享用的养老金和廉政基金,逐步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厚薪养廉”机制,是完全现实的、可行的,必能大大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廉政与勤政建设。

  第二,兼顾各方利益,扩大政府财政支出透明度,解决群众理解和支持滞后问题。对于建立以物质激励为核心的预防腐败激励机制,群众暂时不赞成、不支持,是一些社情调研机构屡次说到的,也是一些改革试点单位所普遍遇到的。这一点,其实是我们的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制度不配套,对群众的思想教育没跟上所造成的。中国的老百姓,受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总认为当官坐轿子天经地义,多拿薪水则难以接受。至于置买这轿子需要花公家多少银子,养一帮轿夫又要花多少银子,他们并不了解。其实,仔细算算这方面的账,给群众说清楚了,谁也明白三多两少。国外的经验也证明,把公务人员的职务消费按职务所需以不同标准打入个人工资,私有化消费,不但能大大提高公务人员待遇、减少机关管理工作的成本,而且可以有效防止这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从这种认识出发,我们应当加大两方面工作力度,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大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公务员职务消费供给制造成机关工作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情形,让大家知道通过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建立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是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进步,节约大量财政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二是对公务员实行以物质激励为核心的激励制度的同时,也要兼顾各方利益,让广大群众都享受到这一改革所产生的实惠。只要我们的改革能整体推进,兼顾各方,能减少权力寻租,减少政府“三乱”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给百姓带来便利,广大群众任何时候都会坚决支持。尤其是激励机制在预防、减少腐败发生率和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方面的实际效果是潜在的、巨大的、长期的,其中给公务员的增薪额与由此减少的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数相比,难以相提并论。同时,激励机制在预防腐败的经济投入上,远比腐败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及查处时人力、物力、财力的总投入要少得多、也划算得多,在这一点上,预防比惩处更经济实用。

  第三,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和政策,解决制度缺位问题。研究国际反腐实践,可以发现它们反腐败取得显著效果,大多采取预防性规定,而不是惩罚性规定。美国的廉政立法是一个以事先为主的周严细密的立法体系。《防止贪污法》是新加坡基础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该法从肃贪和倡廉两方面对预防腐败作了全面规制。新加坡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对政府部门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奎尔博士把新加坡可供别国借鉴的反腐制度理念概括为5个“必须”,即必须全面防止腐败的漏洞,实施综合的反腐败战略;必须以优厚的薪俸稳定公务员队伍,减少腐败的动机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在制订相关制度时加以借鉴。

  构建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预防腐败激励机制,目前已具备许多条件。首先,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们国家已经相对富裕,人民过上了小康生活,国家具备了这方面的财力。其次,财政体制改革的步子日益加快,各项财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财力的能力已大大加强。另外,随着国内高收入阶层的逐步形成,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国家公务人员待遇方面所进行的必要改革予以理解。更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也要全面展开,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大幅度减少,奠定了构建这一机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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