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精神健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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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这六条原则,体现在干部!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我们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关键是要加强对干部!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首先,要解决好对干部!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认识问题。当前,有些同志对正常的监督存在误解,认为监督是对党组织的不信任,不愿接受监督;一些党组织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班子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群众对重大决策缺乏了解,无从监督,致使正常的监督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软弱无力。这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才能确保权力的正常运行。因此,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其次,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从我们的实践来看,关键是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拟任干部的“政治标准”的监督。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得清是非,在历史重大关头经得起考验;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二是加强对干部!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要继续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交流、加强监督上下功夫,积极建立健全正确识人、育人、选人、用人的有效制度和机制,努力形成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公开!拔条件,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要落实群众在干部!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择权、监督权,真正把!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研究制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要做好干部!拔任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一个干部由谁推荐,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依据,谁负责考察,考察中谈话对象的反映,讨论决定推荐或任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有纪实性的材料,形成独立卷宗,为落实责任追究制提供依据,切实解决干部!拔任用中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四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关键在于纪检机关是否能够按照《条例》规定的硬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即重点抓住干部提拔使用的程序、原则、选任条件、任职资格和任职经历等硬性标准进行督查,特别是要落实干部任命硬性条件规定,明确岗位,因事设岗,配人选人。不准超越规定,随意提拔。特别是对搞封官许愿、买官卖官和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五是加强对选任干部过程中决策者和领导者的监督。能否按《条例》选好人、用好人,关键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决策者和领导者能否坚持原则,对乡科级以上拟提拔的正职逐步采取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人,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决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三,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干部任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能否落实好《条例》精神,把好监督检查关口,关键在于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不因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的变动而搁浅。我们要按照《条例》和有关党纪条规精神要求,制定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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